福建省学位委员会文件
闽学位〔2013〕6号
华侨大学8188cc威尼斯:
你院《华侨大学8188cc威尼斯关于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的请示》(华大厦工教〔2012〕6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审批独立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17号)和《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通知》(闽学位〔2011〕20号)精神,我委组织专家组对你院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对你院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以你院名称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同意你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个专业增列为工学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希望你院继续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完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建设,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201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