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一)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1.2024年春季和秋季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
2.2024年入伍的直招军士;
3.2015年至今漏报的直招军士(士官)。
(二)退役复学国家资助
1.2024年退役复学,回到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2013年至今漏报的退役复学生。
二、补偿及减免标准
1.服兵役入伍学费补偿标准为2022年1月前入伍者,学费补偿标准为每学年8000元;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入伍者,学费补偿标准为每学年12000元;2023年9月至今入伍学费补偿标准为每学年16000元。根据学生入伍前已就读学年情况实行一次性发放学费补偿工作。
2.退役复学的学费减免标准为按照每学年16000元实行减免。复学后一次性提交学费减免申请,剩余就读学年逐年发放,后面学年无需重复申请。
三、学生申请材料清单
(一)属于应征入伍服兵役类型的提供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征兵网正反面打印1份,信息填写完整,银行卡号必须填写本人的建行卡,武装部(征兵办)签字盖章后上交至学院汇总;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3.是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属于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提供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征兵网打印1份,信息填写完整,银行卡号必须填写本人建行卡,武装部(征兵办)签字盖章后上交至学院汇总;
2.《退伍证》复印件1份。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学生申请材料于秋季开学起开始受理,各学院应专人负责审核收集汇总此项服兵役资助材料,针对学生提交的材料,各学院按汇总表顺序整理齐全。
2.各学院应于9月30日前汇总审核完毕,并将汇总表及学生个人申请材料报送至育人与教学处资助中心温美娇处集中审核受理。
3.资助中心集中受理并将拟申请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厦门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批,并将名单导入上报全国资助系统审批,次年兵役补偿资金待拨款后,做学费补偿请款发放工作。
(一般隔年上级拨款资金到账,然后发放补偿,暑期左右转账。)
五、工作要求
1.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各学院针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要耐心服务,做好相关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国家资助申请表》均在全国征兵网 学生登录个人账号下载,手写复印无效;
2.学校负责发放学费补偿及退役士兵助学金,其余参军补助如家属优待金和一次性入伍奖励金等均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武装部等政府部门负责发放。
3.专升本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只能申请一个学制的学费补偿,其入伍前身份如果是大专毕业生入伍,学费补偿联系大专学校申请,如果是专升本就读期间入伍,在本科阶段申请学费补偿。
4.退役复学在校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可申请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违纪处分者不享受。
育人与教学处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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