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和厦门市教育局有关学生资助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厦门工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2024年秋季通过 “闽政通”app福建助学模块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集,学院和学校级审核通过,认定结果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困难的在校就读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认定结果为特别困难的享受特困国家助学金,认定结果为其他任何等级的均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
二、资助金额
(一)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等级资助金额为4500元/年,困难等级资助金额为2800元/年;
(二)退役士兵,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4500元/年,被认定为其他等级的退役士兵(含不困难等级),均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3700元/年;
我校属于厦门市属高校,每年按两学期发放,每学期由厦门市资助中心集中支付和学校财务配套支付至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卡,每学期一般在学期结束前发放到位。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
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六)星级宿舍原则上至少四星级。
四、评选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厦工e+学工系统“助学金”模块,提交对应助学金申请,导师审批,学生导出《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退役士兵助学金申请表》签字交至辅导员和学院审批。
2.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结束后,各学院需召开学院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纪要,且在学院公示3天,个别学生贫困认定结果如果需要调整的,需在会议纪要中体现并说明,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育人与教学处资助中心。
3.各学院在11月21日之前,按要求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助学金申请表》、《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2024-2025学年退役士兵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和院务委员会的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报送至育人与教学处资助中心306办公室。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育人与教学处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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