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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2024/9/27 15:31:23   浏览次数:122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厦门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厦教规2022〕3号),现将2024-2025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依据、类型和标准

(一)申请认定对象

无违纪处分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退役士兵

(二)认定依据

参照厦门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厦教规2022〕3号)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包含全国资助系统导出的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和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认定结果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其他困难和不困难。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1至6类型的学生及其他特别困难学生。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其他困难,指满足贫困的条件,但生活总体过得去,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次年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困难,指不列入贫困库。其中,特别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

1)特别困难:每学年按4500元发放;

2)困难:每学年按2800元发放。

2.退役士兵助学金

1)特别困难:每学年按4500元发放;

2)困难、其他困难或不困难:每学年按3300元发放。

(六)发放形式

每年分学期发放,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厦门市资助中心发放其中76%金额,学校资助中心配套发放24%,均转账发放至学生本人建行卡中。

申请程序

(一)学生下载“闽政通”app搜索福建助学,进入页面自主申请。

选择“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模块,后依次完成“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学生本人情况”“父母收入情况”“家庭情况”“获奖助贷勤工俭学情况”的信息采集后,点击提交,由教师PC端进行审核。

(二)教师端审核上报。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负责老师作为组长(各班级的负责老师由学院据实际情况安排),全面负责班级的认定工作。认真审查学生app端提交的测评数据,发现虚报或者与真实情况不符合者,应严肃批评并指导重报。成立不少于班级人数10%的同学作为民主评议成员,对班级所有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逐一进行评议。评议完成后,教师端计算班级差异排名,无异议通过,上报学院审核。

(三)学院审核上报。

学院根据各班级上报的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发现数据错漏,及时提醒教师端及时退回学生修正,并重新上报。对全院申请数据进行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一般公示学生姓名、学号、班级信息,不公示学生身份和困难情况等敏感信息。无异议后,召开学院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审批。

育人与教学处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数据,全面审核,发现学生资料不实虚报者直接取消该生本学年参评资格,不再受理重复提交手续。审批无误后,提交全校申请数据至省教育厅审批,统一指导切线,生成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后进行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开展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上报学院账户负责人信息,由校资助中心配置各学院账户。各学院应该按照有关要求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将具体组成人员名单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并于109日前设置好各班级负责教师账户并完成班级认领工作。

(二)109日前,各班级负责老师认真学习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福建助学”系统操作说明(教师使用版)相关老师要熟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通知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及时通过“福建助学”APP(请更新为最新版)填报相关信息。

(三)108-10月11日学生申请阶段,请有意愿申请认定的学生注册或登录闽政通”APP福建助学模块填报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该模块嵌入了福建省“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系统会根据学生填报的申请信息自动生成量化测评分数。学生提交后申请信息上传至教师后台PC端审核(请同学们务必完整填写并认真核实资料信息,提交资料后被教师PC端审核退回二次的,无法修改,本学年不可再申请)。

(四)1014,各学院负责老师要在线对学生填报的申请信息逐一、认真审核,重点审核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和计算差异排名,无异议后,PC端下载所有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学生签字,最后再提交汇总到学院审核。个别兜底对象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提出放弃认定资格的,请学生填写《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附件)。

(五)1017日前,各学院完成审核和上报工作。各学院审核各班级上报的申请数据,并对异常状态进行调整,进行本学院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学生信息提交到学校。学校根据所有提交申请学生的量化测评分排序情况,进行试算百分比,并将试算结果数据提交至福建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最低指导分数线进行切线,初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及档次,并下发给各学院进行复核。

(六)1021日前,各学院完成复核、最终上报工作。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数据,学校导出名单发回各学院复核等级。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认真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本学院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召开院务委员会的会议纪要抄送上报育人与教学处。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名单,应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

(七)1023日前,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教师通过PC端下载打印按汇总表名单排序)、2024-2025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学院通过PC端下载)院务委员会会议纪要等材料报校学生资助中心。

(八)1025日前,学生资助中心将各学院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采集的学生应保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等测评信息真实可靠,不弄虚作假以骗取各类困难补助,要遵守校纪校规,接受师生的监督检查,如出现不诚信、违纪等行为,学校将有权追回各类助并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请各学院对照认定标准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重点考虑兜底对象学生名单后期等全国资助系统更新后补充下发给各学院

)请各学院规范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和班级资助档案,每学期至少约谈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其在校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切实关心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和成长,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帮扶工作。

 

 

附件:1.“闽政通”福建助学操作说明(学生使用版)

2.“闽政通”福建助学操作说明(教师使用版)

3.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4.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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