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度市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厦教办〔2024〕38号),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额度及人数比例
国家奖学金学校总指标12人,各学院分配比例为0.13%,奖励额度为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总指标295人,各学院分配比例为3.2%,奖励额度为每生5000元,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名额根据各学院参评人数初步分配如下:
2023-2024学年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预分配名额 | ||||
序号 |
学院 |
参评人数 |
国奖名额 |
励志名额 |
1 |
机械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3087 |
4 |
100 |
2 |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
1642 |
2 |
53 |
3 |
建筑科学与土木工程学院 |
1148 |
2 |
37 |
4 |
商学院 |
1874 |
2 |
61 |
5 |
博雅教育与艺术传媒学院 |
1130 |
1 |
36 |
6 |
外国语学院 |
253 |
1 |
8 |
合计 |
9134 |
12 |
295 | |
名额分配方法:国家奖学金名额=0.13%*学院可参评人数 |
二、评选范围
1.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专升本学生二年级也可参评;
2.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李德文奖学金。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和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排名均为本专业前10%,无补考科目;
5.学习成绩或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10%-30%之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证明材料;
6.学生宿舍至少为四星级宿舍;
7.原则上获得过该荣誉者不再重复参评本荣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和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排名均为本专业前40%,无补考科目;
5.学生宿舍至少为四星级宿舍;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9月22日前,各学院报送推荐名单
各学院应组织国家奖学金答辩评选会,营造宣传氛围,择优推荐。学院召开院务委员会推荐参评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专业班级、成绩排名及举报电话、联系人等,无异议报送《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表》、院务委员会会议纪要、公示挂网或公告栏公示粘贴情况的照片等材料至育人与教学处306办公室。
(二)9月25日前,各学院报送相关材料
各学院在学工系统内做好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批报送工作,操作流程为学生申请-辅导员导师审批-行政副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导出下载审批表完成签字和盖章报送等工作。
(三)学校计划于9月下旬召开校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议,做集中评审工作。
五、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借助厦工e+学工系统进行,学生、导师和学院领导可通过该平台做好申请、审核和推荐等工作。
2.学校将开通《榜样的力量》专题宣传栏目,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上交个人事迹材料,用于榜样宣传,各学院同步做好优秀事迹宣讲等宣传工作。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示制。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育人与教学处将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或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的给予通报。
4.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确保不影响学校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工作群传达。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表
育人与教学处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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