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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合乐在线客服实验、实习(实训)安全准入制度
创建日期:2019/8/28 14:13:26   浏览次数:229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hi合乐在线客服已发布的《hi合乐在线客服实验室工作条例(试行)》、《hi合乐在线客服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hi合乐在线客服实验室突发事故处置方案》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hi合乐在线客服所属实验室、实习场所(以下统称“实验室”)的所有师生和外来人员。

第二章  制度体系与责任

第二条  实验安全准入的教育考核分为三级:校级通识安全教育考核、院级专项安全教育考核和实验室现场安全教育考核。工程坊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考核体系的建设、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的制定和更新。

第三条  各书院负责新生入校后的实验室通识安全教育,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考核。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科的专业特点,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及考核。

第五条  进入各实验室的学生,由实验指导教师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及实验操作规程的指导与考核。

第六条  学生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七条  若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安全教育的内容与考核方式

第八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一)国家与地方有关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环境保护知识;

(四)化学化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环境保护知识;

(五)实验室的急救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九条  安全教育的考核。采用集中讲解、培训与学生自主参加网上在线培训、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要求进入实验室的每个学生都必须获得实验室、实习场所安全考试合格证书

第四章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准入要求

第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是指进入实验室从事相关活动的所有人员:实验员、实验指导教师、实习指导人员以及科研教师等。

第十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实验员负责对进入本实验室开展活动的人员进行准入与监督;            

(二)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相关实验室制度的培训及学生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三)实习指导人员负责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进行相关实习制度的培训及学生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准入原则:

(一)实验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教育经历和相应的实验室工作经历,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掌握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内容,掌握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具有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实验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教育经历和相应的实验课授课工作经历,接受有关实验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熟悉责任范围内相关实验室的环境、设备、设施、工作内容等情况以及实验室的安全关键控制点,熟悉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和报告程序,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

(三)实习指导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教育经历,熟练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按要求参加相关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所承担工作的安全基本知识,了解所从事工作的风险,掌握常规安全用电原则和技术,掌握发生意外事故和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四)其他进入实验室活动的人员应先提出申请,申请进入实验室并参与实验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并按要求参加培训。进入实验室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应遵守实验室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准入制度:

(一)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在满足上述准入原则的前提下,应了解潜在的危险,必要时应在相关安全知情书上签字;

(二)所有进入实验室从事相关活动的人员,均需征得相关实验员的同意,在通过相关实验员的考核、确认有能力进入实验室从事相关活动时,才能进入实验室,入室后需先登记,然后才能从事相关活动。

第五章  学生的准入要求

第十四条  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在接受集中安全讲解、培训的基础上,都必须在实验室、实习场所安全考试系统”上进行网上在线培训和考核,并获得实验室、实习场所安全考试合格证书,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各类实践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必须接受专项安全教育及实验指导教师的安全指导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  学生在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和原理。

第十七条  对于规定实验外的实验内容,可先提出实验原理和方法,经实验员和实验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十八条  学生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实验员和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

第十九条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使用后要整理就位,发生丢失和损坏应立即报告。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向实验员或实验指导教师报告,并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有人身潜在危险的化学实验、冲压实验等,学生必须充分了解其原理,在确保人身安全,并有实验指导教师在场时方可操作。对于金工实习的学生,必须有实习指导人员在场并允许时方可操作。

第二十二条  进入工程实训中心进行实习的学生,必须与工程坊签署安全责任协议书,否则不能参加实习。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工程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