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应提交的材料:
1.未满16周岁的,需提供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福建冶安管理信息系统能查询的无需提供);
2.年满16周岁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贴有当事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社保卡等。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属省外异地换领的,在居住地换领,还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壹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及《居民身份证挂失声明书);属省外异地补领的,在居住地换领,并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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