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落户须知
1、 福建省内外生源均可办理落户手续。
2、 大一新生入学时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办理落户。
3、 省外新生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录取通知书》注册联;
(2)《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中的出生地和籍贯要填写到省市(县)区;
(3)居民身份证原件,对身份证丢失者,应提供全国库挂失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表》(凭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挂失表及迁移证复印件到派出所办理挂失);
(4)人口信息采集表。(请用正楷准确填写,特别是父母亲身份证号码,请核对后正确填写!!!)
新生的《人口信息采集表》中的服务处所统一按厦门工学院××学院(系)××专业的要求填写。采集表和迁移证的内容需填写完整正确,特别是采集表中的父母亲身份证号码,请核对后正确填写!!! 已婚的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并加盖保卫处公章。
4、 省内新生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当事人户口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录取通知书注册联;
(3)身份证原件,对身份证丢失者,应提供全国库挂失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表》(凭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挂失表及迁移证复印件到派出所办理挂失);
(4)人口信息采集表(请用正楷准确填写,特别是父母亲身份证号码,请核对后正确填写!!!);
新生的《人口信息采集表》中的服务处所统一按厦门工学院××学院(系)××专业的要求填写。采集表和迁移证的内容需填写完整正确,特别是采集表中的父母亲身份证号码,请核对后正确填写!!! 已婚的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并加盖保卫处公章;
(5)本省生源自愿迁移户口声明书;
5、请各班辅导员上后勤保障处网站下载《落户学生花名册》及《人口信息采集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于11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收齐后交后勤保障处(图书馆2楼)。《花名册》和《人口信息表》需交电子档和打印稿各1份,便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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