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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管理制度
创建日期:2023/6/6 17:47:11   浏览次数:3632

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第一条  首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第二条  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第三条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四条  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门诊部主任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亲自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第五条  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观察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急诊留观标准

(一)、暂不能确诊,病情又不允许返回者。

(二)、诊断明确短期内可治愈者。

(三)、其他需要留观者。

(四)、急诊传染病及精神病患者不留观。

第二条  凡符合留观标准者,应有急诊医师开具留观通知单,办理收住手续后,送入急诊观察室。

第三条  内外科留观的患者分别由急诊内外科医生负责,专科留观由专科负责处理和观察。

第四条  需留观的患者,医生应向值班护士交代病情、观察项目、注意事项,按规范下达医嘱,完成病历书写。护士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做好治疗、护理工作,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及时、准确完成护理记录。对危重患者,护士应做到“六掌握”:姓名、病情、诊断、治疗及各种检查报告指标和心理状态。

第五条  严格各项交接班制度,病情交接应在床旁进行。

第六条  留观患者根据病情需要由值班医生和护士长商定陪伴人员,人数不超过2人。非陪伴人员不得在留观室内逗留。

第七条  留观时间依病情而定,一般1~7天。

第八条  患者离开急诊观察室,应有医师的医嘱,护士根据医嘱为患者办理出院、转科或转院手续。

第九条  留观患者出院或转院后,及时做好终末消毒。

 

换药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换药室需有专人负责,操作者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换药前后应洗手。

第二条  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换药时做到一人一碗(盘)、二钳、一份无菌物品,先换清洁伤口,后换感染伤口,特殊感染伤口不得在换药室换药。

第三条  每次换药完毕,敷料分类倒入污物桶,用过的器械和换药碗分别浸泡在消毒液中。

第四条  室内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别放在固定位置,无菌物品应标明有效期,过期或潮湿时应重新灭菌。

第五条  开包后未用完的换药碗、盘、钳、镊、敷料等每日消毒一次,放持物钳(镊)的无菌容器、敷料罐、剪刀盘以及浸泡液每周灭菌2次,启封的外用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溶液)仅限24小时使用。

第六条  室内每天湿式清扫及通风,物体表面及空气每天用紫外线消毒,并记录消毒时间,每月进行空气细菌培养,报告单留存备查。

第七条  按规定定期更换器械消毒液,监测各种器械消毒液浓度,并做好记录。

 

 

 

 

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急诊抢救室在急诊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下实行24小时值班责任制,做好急、危、重症的抢救工作。

第二条  抢救室人员、物品应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保证急救物品“四定”“三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

第三条  抢救室医护人员在抢救工作中要密切合作,以“高速、高效、高度责任感,一切为了病人”为宗旨,抢救果断迅速、分秒必争、操作娴熟、分工明确,严防差错事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及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条  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对危重病员,坚持“三先三后”“三不转”。

(一)、“三先三后”:先救治后检查;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先抢 救后收费。

(二)、“三不转”:病情不稳不转;诊断不明不转;危重病员不转协作医院。

第五条  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凡属抢救病员,都应有详实、准确的记录,内容包括病员一般情况、所属科别、初步诊断、生命征、所做检查及结果,所采取的抢救措施、转归等,时间应精确到分钟。各种抢救药品的空瓶、输液空瓶,应暂时保留,以便复核查对。

第六条  严守保护和保密原则,关爱病员,尊重病员隐私。遇病情较重病员,医生应及时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

第七条  病员在抢救室内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小时。生命征不稳的病员,需有医生或护士陪送入院。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者及时转送传染病院。

第八条  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不断提高急诊抢救水平。

 

急诊清创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清创室。

第二条  工作人员进入清创室必须衣帽整洁,清创前须洗手,戴口罩、帽。自觉维护清创室卫生,禁止吸烟。

第三条  各种药品类别清楚,放置药品须专人专柜管理。

第四条  除固定敷料外,一切清创物品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及失效日期。用完后的器械先浸泡消毒后清洗,敷料清理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第五条  清创室每日紫外线消毒二次,每次不得少于30分钟,每月空气培养一次,各类敷料罐每日更换、消毒一次,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二次。

第六条  严格无菌操作,清创时做到一人一缝合包,一人一洗手,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伤口必须在6~8小时内进行清创术。

 

 

 

 

 

 

急诊输液厅工作制度

 

第一条  急诊输液厅在门诊部主任、护士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急诊、门诊病员的输液工作。

第二条  严格执行“三查”“三清”“五正确”制度。即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听清、问清、看清,病员姓名、药物名称、药物剂量、药物用法、用药时间正确。

第三条  严格无菌技术,做好消毒隔离。实行一人、一针、一止血带、一洗手的“四个一”。紫外线消毒每天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第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巡视,认真做好《输液巡视单》的记录、签名工作,做到准确、规范、无遗漏,以明确责任,防止差错事故。

第五条  做好输液观察工作。病员如诉任何不适,皆应耐心仔细地以询问、检查,如出现输液事故或输液并发症,应立即做相应处理。考虑输液反应者,应将残留液及输液器一同封存送检并填写《输液反应记录单》。如病员病情变化,应边做基本处理与当班医生联系并迅速转送抢救室,与抢救室护士详细交接。

第六条  做好登记工作,病员转归特殊者应在备注栏注明。

第七条  输液厅只注射本门诊部药房配发药品,外来药品不予输注。

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仅在正常班输注,夜班护士原则上只负责急诊病员的输液工作。

 

 

 

治疗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保持室内整洁,每天湿式清扫及通风,完成一项工作要及时清理,物体表面及空气每天消毒,每月进行空气细菌培养一次,报告单留存备查。

第二条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进入治疗室护士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操作前应洗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第三条  器械、物品应分类定位放置并严格交接班。用过的物品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位置。

第四条  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在固定位置,每日检查各种治疗包及无菌物品的有效期,超过失效期应重新消毒、灭菌。

第五条  各种药品应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定期检查。毒、麻、剧限药品及贵重药品应加锁保管,交接班时要认真核对并登记。

 

注射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易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药物过敏试验。

第二条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严格药品注射配伍禁忌,对待患者热情、体贴。

第三条  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若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通知医生。

第四条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时,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第五条  备齐抢救药品及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第六条  每天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和消毒,每月进行空气细菌培养。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执行医嘱制度

 

第一条  基本要求

(一)医嘱由医师下达,护士执行医嘱应遵循及时、准确、认真、完整的原则,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二)医嘱必须经过执业医师签名后才有效。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危重病人需要口头医嘱时,执行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安瓿以便再次确认。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在6小时内据实补记医嘱。

1、对有疑问的医嘱,护士须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2、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做好交接,交代清楚。

第二条  长期医嘱

(一)长期医嘱核对后,打印出医嘱执行单,由执行护士在长期医嘱执行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二)长期备用医嘱(PRN):每次执行时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医嘱内容,护士执行后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

第三条  临时医嘱

有效时间在24小时内,护士应在限定时间内执行。即刻医嘱(ST)应在医嘱开出后立即执行。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必须在执行时间标记栏内注明执行的准确时间并签全名。

 

供应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供应室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衣帽整齐,操作前后洗手。

第二条  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认真细致,避免发生差错事故及损坏公物。

第四条  在供应范围内做好下收下送工作,各班明确分工,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  做好门诊部医疗物品的消毒、灭菌,熟悉门诊部医疗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及时配合供应。

第六条  严格执行无菌物品、一次性物品的发放制度,认真核实品名、质量、消毒灭菌日期、有效期等。

第七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工作人员必须检查高压灭菌器、烤箱等电源,确保处于安全状态。

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不得随意脱岗,随时供应急诊等所需各种物品。

第八条  保持科室内整洁,定期做好科室内紫外线消毒。

 

 

药剂科工作制度

 

第一条  在门诊部主任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门诊部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门诊药事管理工作和相关的药学技术服务。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药政法规,开展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实践与研究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供应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负责门诊部中西医药品的计划、督促采购,保证药品供应。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

第四条  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从经国家批准的药品企业购入药品。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质量有疑虑药品,不得购进,不准入库。

第五条  严格《处方管理办法》,修订技术操作规程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调剂和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维护患者的用药权益。

 第六条  组织开展药学科学研究。开展治疗药物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学咨  询,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

 

 

 

 

 

 

 

 

药房查对制度

 

第一条  配药时,查对处方的内容、剂量、配伍禁忌。

第二条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是否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超声诊断工作制度

 

第一条  超声科检查、诊断、介入治疗等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被本单位聘任,取得“大型医疗仪器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

第二条  检查前由超声科通知患者做好检查前准备事项。检查时患者应携带病历及有关影像的报告、图像。

第三条  超声科医师应根据申请单提示,进行全面有重点的检查,病变图像应予拍照记录,阳性所见要经本科医师复核,疑难病例要请上级医师会诊,必要时与临床医师共同研讨或随访复查。

第四条  根据检查所见图像记录书写报告,超声报告书写要求医学术语规范,字迹清楚,描述详细,由医师核对签署。疑难病例需经集体讨论后再发报告。急诊病人必须半小时内出报告。

第五条  各种检查都要做好登记,必要时建立专科或专项登记,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六条  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仪器进行检测,建立仪器使用档案资料本,对正常、故障检修、调试要做好记录。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室内。非本室人员不得动用仪器。注意防火防盗,下班时要切断电源。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检查室要定期消毒。每天室内工作台面、地板做到湿扫一次。

第七条  科室应建立医疗安全教育制度、差错事故自查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每半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是否有差错或事故,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要求,禁止做超声胎儿性别诊断。

 

放射科工作制度

 

第一条  各项X线检查,应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做到随到随检,特殊造影一般应先预约。

第二条  特检摄片、重要摄片和门诊摄片,一般应等胶片冲洗或扫描(数字化检查)合格后方可嘱病人离开。危重或做特殊检查的病人,必要时应由临床医师携带急救品陪同检查。

第三条  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

第四条  门诊病人检查1小时出报告(疑难病历需要讨论者可24小时内出报告),重要检查一般于次日经集体阅片后出报告。

第五条  X线片、录盘及相关资料属重要的医疗工作资料,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临床借阅必须填写借阅单,并由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阅须经门诊部主任批准、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第六条  除节假日外,每天要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提高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第七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妥善安排工作人员的休假。

注意用电安全和设备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大型贵重设备应由专业人员保养,定期检修。

 

 

 

放射科急诊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临床各科室的需要,提高医疗质量,提供优良服务,减少医疗差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以下急诊患者,如在影像科室检查,出现病情变化,必须就地对症处理抢救,并迅速与临床科室医师联系。

(一)急性脑外伤,四肢外伤及复合外伤患者;

(二)急性脑血管病,各种不明原因昏迷患者;

(三)脑内压增高,疑颅内占位性病变,有生命危险者;

(四)急症小儿肠套叠,肠梗阻,肠穿孔等急腹症;

(五)各种失血和严重过敏性休克患者;

(六)危重患者和抢救患者床边拍片。

第三条  影像科室应备有氧气瓶氧气袋、吸引器和各种急救药品器械,并由护理人员负责随时清理补充,以利应急。

第四条  影像科室的急救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放射科防护制度

 

第一条  放射科安装X线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壁、门窗防护方案,经放射卫生监督部门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安装后,经放射卫生监督所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做好定期校验工作。

第二条  操作人员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射线损伤。

第三条  曝光时,应注意患者尤其是儿童的防护,配备足够的防护铅衣和铅颈围,尽量缩小视野。特别应注意患者性腺、甲状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小患者曝光量。

第四条  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

第五条  床边拍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穿铅衣,尽可能远离射线源并注意周围其他患者的防护。

第六条  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离射线源。

第七条  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血象检查,低于正常者需暂停接触射线的工作,改换其他工作,待恢复正常后再恢复机器操作,如复查仍不正常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治疗、休息。

第八条  体检资料由个人妥善保存,不正常项目及休息治疗情况,由科室统一登记保管。

 

 

 

 

X线工作制度

 

第一条  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通常患者随到随检。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做好相关的检查前准备。

第二条  急诊立即出报告,常规检查30分钟出报告(疑难病症需讨论的除外),病房报告送到各病区。

第三条  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患者,必要时由临床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第四条  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出具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审签。

第五条  X线资料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资料统一保管,专人负责。

第六条  每天早上集体阅片,讨论诊断,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第七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

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应有专人保养,定期检修,做好故障及维修登记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维护维修制度

 

第一条  医用诊断X射线机在使用过程中应强化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意识,定期维护并及时做好维护记录,确保机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条  应有专人负责X线机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并建立专册登记簿。机器发生故障,停止使用并及时汇报,做到不带病机使用和操作,并通知修理部门协作修理,及时记录。

第三条  定期请专业人员检测机器的输出量及相关性能,协助维修人员做好质量控制和校准工作,使设备运行安全稳定可靠。

第四条  与厂方工程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利用电话支持、远程诊断、现场维修等多种方式,快捷地处理问题。

第五条  对易损易耗部件的采购储存和使用要进行登记管理,确保各环节的衔接,以缩短维修时间。

第六条  保持设备工作环境的清洁和合适的温度、湿度条件。

第七条  交接班时要交代机器使用情况正常与否,有无异常情况。

第八条  爱护使用暗盒,保持增感屏清洁,每月用75%酒精棉或乙醚擦增感屏。严禁用湿手接触增感屏及X光胶片。

 

 

 

 

检验科工作制度

第一条  遵守门诊部一切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干私活。穿戴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言行文明,对待病人态度和蔼,不讲服务忌语。

第二条  保持实验室整洁,坚持每天工作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和整理以及实验台消毒,实验室冰箱不得存放过期试剂、个人物品及食品。

第三条  应指导病人正确留取体液标本,对有疑问的或不合格标本不得接受但要向病人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并说明原因及采集要求等,指导病人重新留取标本,不得无故拒收标本。

第四条  严格按无菌操作常规采集病人血液标本,抽血区域执行紫外线消毒制度。

第五条  急诊项目要及时检验,及时报告。遇到超生命警戒线结果,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六条  对每一份结果报告均要认真审核,并有操作者与审核者双签名后才能出发。

第七条  所有血标本在结果发出后保存三天。

第八条  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做好质控工作,健全室内质控制度,保证检验质量,积极参加并按时检测省级室间质量评价。

 

 

 

 

 

心电图检查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各级人员应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中热情周到为患者服务,廉洁行医,拒收各种赠品。

第二条  准备工作:

(一)开诊前,清洁室内及机器卫生,检查校正标准电压,做好开诊准备。

(二)开诊后,热情接待就诊人员,交代检查注意事项,解除病人顾虑,以求密切配合,按秩序进行检查。

第三条  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做好查对工作。

(一)操作者做到:对姓名、对年龄、对性别,防止差错发生。记录图形要基线平稳,资料完整,必要时加做有关导联,用完仪器回零,关电源。进修生操作时,带教者要认真示教,待其完全掌握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剪贴者做到:对导联,准确完整,美观整齐。

(三)写报告者做到:查申请单,查临床诊断,查图形,对姓名,对科室,对住院号,报告书写认真,分析仔细,诊断准确无误。

    下班前10分钟,清理室内卫生,关电源。

 

 

 

 

 

 

 

岗位职责

 

 

医院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二条  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爱岗敬业。

第三条  发扬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情和尊重病人,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

第四条  带头遵守国家法令,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第五条  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  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  廉洁奉公,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八条  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美化环境,保持医院整洁、肃静。

 

医德规范

 

第一条  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

第二条  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第三条  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

第四条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第五条  为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患者隐私和秘密。

第六条  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第七条  严谨朴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门诊部主任职责

 

第一条  在学校及后勤保卫保障处的领导下,与董事会及上级保持高度一致性。贯切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主持综合门诊部的医疗、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  领导制定全门诊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建设发展远景规划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及时总结。

第三条  加强全员政治思想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教育职工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各岗位责任落实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定期深入门诊、留观室检查医疗护理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加强急诊抢救系统建设,必要时亲自组织危重病员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第五条  组织医护人员业务技术学习,努力提高诊疗水平。做好新型、先进、适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引进申购工作。

第六条  贯彻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医疗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学校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全校师生自我健康意识,促进师生员工身体健康。

第七条  领导和检查全门诊部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拟定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科学研究和新业务新技术的应用。

第八条  加强对学校食品饮食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监督检查,防止传染性疾病和食物中毒发生。制定预防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第九条  及时研究处理师生员工和本单位职工对门诊部工作所提的意见,当好学校、后勤保卫保障处领导卫生工作的参谋,努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门诊部护士长职责

 

第一条  在门诊部主任领导下,负责门诊部护理行政管理,督促检查护理人员和卫生员完成所分工任务。

第二条  制定护理工作计划,负责护理人员分工排班,经常深入各科门诊检查护理质量。

第三条  督促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并检查指导各诊室做好开诊前准备及卫生宣传工作。

第四条  加强教育护理人员改善服务态度,经常巡视候诊病员的病情变化,对重病员应提前诊治或送急诊室处理。

第五条  督促卫生员保持门诊的整洁,做好消毒隔离及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并组织及时供应开水和饮具。

第六条  组织护士业务学习,指导护士工作。开展护理学科技术经验总结。

 

 

 

 

 

副主任医师职责

 

第一条  在主任领导下,协助主任医师指导本科医疗、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理论提高及制定学科发展计划。

第二条  负责提高本科人员对急、危、重、疑难病例的诊断及治疗,做到医疗上严格把关,如有问题应请主任医师解决。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提高医疗质量。

第三条  指导本学科的教学工作,系统讲授本学科课程,指导下级医师规范书写医疗文件。

第四条  协助主任医师或独立指导本科开展科研工作,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科研成果,指导并提高科研质量。

第五条  有计划的指导、培养主治医师,不断提高其教学及科研水平,担任住院医师导师工作。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应顶替下级医师的工作和完成临时性任务。

 

 

 

临床主治医师(医师)职责

 

第一条  在门诊部主任领导和主任(副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门诊部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第二条  具体参加和指导下级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第三条  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它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第四条  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第五条  要协助指导门诊各业务部门(换药室、注射室等)的工作,必要时亲自作业。

第六条  主持临床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

第七条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科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第八条  组织本科(组)医师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主管护师职责

 

第一条  在护士长领导下和主任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条  负责督促检查病房护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好护理质量关。

第三条  解决本科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重危、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第四条  负责指导本科的护理查房和护理会诊,对护理业务给予具体指导。

第五条  对病房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六条  组织本科护师、护士进行业务培训,拟定培训计划,编写教材,负责讲课。

第七条  负责护理进修和护士临床实习,负责讲课和评定成绩。

第八条  制订本科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科护师、护士开展科研工作。

第九条  协助护士长做好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

 

门诊部护士职责

 

第一条  在门诊部主任和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衣冠整洁、语言规范,礼貌热情接待病人。

第二条  负责器械消毒和开诊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  协助专家进行各项检查,按医嘱给病员进行治疗处理。

第四条  经常观察本科室候诊病员的病情变化,重病员应提前诊治或送急诊室处理。

第五条  负责诊疗室的整洁、安静,维持就诊次序,无围观、无吸烟,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第六条  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并做好隔离消毒处理。

第七条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格查对制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第八条  按各科室分工,负责领取、保管药品器材和其他物品。

第九条  做好各类化验报告单管理工作,做到无遗失。

 

放射科医师职责

 

第一条  在门诊部主任领导下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条  负责X线诊断治疗工作,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遇有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第三条  参加会诊和临床病历讨论。

第四条  担负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任务。

第五条  掌握X线机的原理、性能、使用及投照技术,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第六条  加强与临床科室密切联系,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第七条  参加值班负责急诊处理机水、电、机器的安全。

 

B 超室主任医师职责

 

第一条  在门诊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科研、预防工作。

第二条  制订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第三条  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对病员进行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条  定期主持集体讨论,审签重要的诊断报告单,亲自参加临床会诊和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

第五条  经常与临床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第六条  组织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第七条  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学习使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技术,开展科学研究,督促科内人员做好资料积累与登记,统计工作。

第八条  审签本科药品材料及请领,经常检查仪器及使用和保养情况。

 

 

 

临床药师岗位职责

 

第一条  本岗位由药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经相关技术资格考核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在门诊部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条  遵守和执行本部门工作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第三条  对所配备的设备、设施,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条  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经分析、综合,结合国内外最新用药的成功经验,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条  参加危重病人的救治和病案讨论,提供用药咨询,有较完整的记录。建立重点病人的药历,有总结分析,指导临床用药等。    

第六条  根据药物浓度监测结果,向临床提出个体化给药方案,有临床治疗效果反馈信息,有文字方案和记录。    

第七条  指导临床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等工作。    

第八条  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第九条  负责药物安全性(药物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药物配伍禁忌、药物中毒、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报告的收集、整理、存档和反馈工作,参加药源性疾病的会诊。   

第十条  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第十一条  结合临床用药,利用药物经济学等知识,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第十二条  参加各种学习班或学术研讨会。

 

临床检验技师职责

 

第一条  在门诊部主任领导和主管检验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条  亲自参加检验,并指导检验士、检验员进行工作,核对检验结果,负责特殊检验的技术操作和特殊试剂的配制、鉴定,检查、定期校正检验试剂、仪器。

第三条  做好标本收集、结果登记和统计、检验单发送等工作。负责菌种、毒株、毒剧药品,贵重器材的管理和检验材料的请领、报销等工作。

第四条  做好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第五条  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改进检验方法,不断开展新项目,提高检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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