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合理化, 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降低竣工投入使用后项目维修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章 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预验收条件
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条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第二条 有完整的技术方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竣工图纸及设备设施使用说明)
第三条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第四条 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
第五条 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
第六条 应有完整、规范的隐蔽工程资料及设备质检资料并做好资料移交、设备操作培训等。
第二章 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条件
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应有明确的工程维保期限及相关责任认定办法。
第八条 初验时验收小组各单位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
第九条 应提交《工程移交单》并于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后勤处基建科、物业公司、使用部门签字确认移交。
资产科: 6363217
基建科: 6363207
采购科: 6667505
商业与食堂管理科: 6379385
综合事务与房管科: 6667721
校医院: 6100122
8188cc威尼斯后勤与资产处
电 话:(+86)0592-6379385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 图书馆2楼
邮 编:3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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