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立项、设计
第一条 列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的项目启动时, 由基建科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董事会及校领导会议审定后, 报相关部门申报立项。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后,办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第二条 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基建科负责落实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必须遵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个步骤。
(一)加强与使用单位的沟通,明确设计要求,细化设计内容,认真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等。
(二)配合集团成本部通过公开招标、方案竞选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并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限额设计要求。
(三)根据设计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或扩初设计)和编制概算。初步设计和概算经提交董事会、校领导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
(四)初步设计和概算获批准后,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文件。施工图纸须报图纸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法规符合性审查,同时要就使用功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纸检查。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送设计单位,以补充和完善图纸设计。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详细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写出详细技术交底文件。
(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章 合同履约与管理
第三条 合同应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的标准合同格式拟定。所有基建项目合同经董事会、校领导审阅签名后签订,由基建科负责实施。
第四条 在签订重大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以相互制约,共同遵守。
第五条 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总承包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交资料管理员归档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第六条 合同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基建科将合同发放到相关部门。
第七条 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向处领导或分管校长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八条 工程投资监理、 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付款和财务结算事宜。
第九条 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在做好工程开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并由监理单位和基建科出具开工通知单后,方可开工。
第十二条 基建科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应严格按审定的设计图纸(包括会审纪要)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基建科同意后按程序修改。
(二)建筑材料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规格、技术指标经监理方和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记录。隐蔽工程在覆盖前须经监理单位或甲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四)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坚持施工日志记录制度,并监督乙方与监理方完备施工日志。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属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二)在建项目需要变更的,必须以文字形式说明变更理由、变更概况及工程变更引起费用预算的调增、调减。所有变更项目必须由基建科出具项目变更通知书方可被认可。
(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 7 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的变更图 (单)需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第十五条 施工过程中《工程联系单》的签发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对外联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往来文件全部由基建科现场代表签收,并及时上报科长、分管副处长或处长审签。
(二)涉及用材更改和投资增加的签证,须经监理进行价格签证,并报基建科长及分管校长批准。
(三)基建科办公室对往来文件分项目予以登记、盖章后转由现场代表正式对外签发联系单。
第四章 工程项目验收归档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后, 由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整理各类技术资料,向基建科提交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基建科接到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学校相关部门、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由验收单位出具, 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质量的评定、存在的问题、责任及处理意见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设备材料、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按合同约定需全面、完整地收集,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和完整,档案管理需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凡属新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道路驳岸,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二)档案资料统一由基建科资料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始资料交基建科资料室存档。若有丢失,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基建科要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内容准确、整理系统、移交及时。工程技术资料应准备一式二份,一份交厦门市城建档案馆,另一份由基建科核对无误后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四)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须及时收集、整理,所有送审的工程结算审计资料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一式二份,一份送审,审计结束后送基建科交档案馆存档,另一份存基建科备查。
第五章 后期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科应及时完成土地、房屋等权证办理工作,并移交国资办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资产科: 6363217
基建科: 6363207
采购科: 6667505
商业与食堂管理科: 6379385
综合事务与房管科: 6667721
校医院: 6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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