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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
创建日期:2019/6/10 16:45:11   浏览次数:3190

一、 首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 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 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门诊部主任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亲自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 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观察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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