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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创建日期:2019/6/10 16:46:14   浏览次数:6446

一、 急诊抢救室在急诊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下实行24小时值班责任制,做好急、危、重症的抢救工作。

二、 抢救室人员、物品应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保证急救物品“四定”“三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

三、 抢救室医护人员在抢救工作中要密切合作,以“高速、高效、高度责任感,一切为了病人”为宗旨,抢救果断迅速、分秒必争、操作娴熟、分工明确,严防差错事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及请示报告制度。

四、 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对危重病员,坚持“三先三后”“三不转”。

(一)、“三先三后”:先救治后检查;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二)、“三不转”:病情不稳不转;诊断不明不转;危重病员不转协作医院。

五、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凡属抢救病员,都应有详实、准确的记录,内容包括病员一般情况、所属科别、初步诊断、生命征、所做检查及结果,所采取的抢救措施、转归等,时间应精确到分钟。各种抢救药品的空瓶、输液空瓶,应暂时保留,以便复核查对。

六、严守保护和保密原则,关爱病员,尊重病员隐私。遇病情较重病员,医生应及时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

七、病员在抢救室内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小时。生命征不稳的病员,需有医生或护士陪送入院。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者及时转送传染病院。

八、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不断提高急诊抢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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