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要求
1、 医嘱由医师下达,护士执行医嘱应遵循及时、准确、认真、完整的原则,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 医嘱必须经过执业医师签名后才有效。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危重病人需要口头医嘱时,执行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安瓿以便再次确认。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在6小时内据实补记医嘱。
3、 对有疑问的医嘱,护士须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4、 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做好交接,交代清楚。
二、 长期医嘱
1、 长期医嘱核对后,打印出医嘱执行单,由执行护士在长期医嘱执行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2、 长期备用医嘱(PRN):每次执行时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医嘱内容,护士执行后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
3、 临时医嘱
有效时间在24小时内,护士应在限定时间内执行。即刻医嘱(ST)应在医嘱开出后立即执行。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必须在执行时间标记栏内注明执行的准确时间并签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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