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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上半年第二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毕业生专项)相关事项通知
创建日期:2021/5/6 10:59:31   浏览次数:2887

关于2021年上半年第二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毕业生专项)相关事项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21年上半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已于4月份顺利结束,现拟针对2021届毕业生开放第二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补充认定工作,确保毕业生工作顺利推进,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我校2021届毕业生。

二、认定项目类别:各类学科竞赛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自主创业、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等,获得国家职业证书考试、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等。

三、认定项目时间范围:2020926日起至2021514日期间发生之项目(职业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机动车驾驶证不限获取时间)。

四、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学科竞赛加分奖励工作的通知》(教务〔2021〕8号)执行。

五、申报程序:

1.参加由本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得国家职业证书考试、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受理申报时间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各二级学院于20215月17日前将学分认定汇总表(参见上一批认定文件附件4)发送至教务与招生处。

2.参加校外单位组织的各类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由学生本人向教务与招生处申报;受理申报时间为510日至5月14日。

3.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题结题,由学生本人向创客坊申报(创新创业训练营无需申报);受理申报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12日。

4.申报所需表格与材料与第一批学分认定工作要求一致。

5.非毕业生不在本次补充认定工作范围,待下半年另行认定。

 

 

                                     教务与招生处

20215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