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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补考和调整重新学习制度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5/7/28 8:34:25   浏览次数:1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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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教〔201513

关于取消补考和调整重新学习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为进一步从严治校,强化学风建设,执行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原补考和重新学习制度做如下调整:

1、学校将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初开始取消补考工作,同时启动每学期初的首次免费重新学习考试工作(即: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如有挂科,均需参加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初的免费重新学习考试,个别不设免费重新学习考试的课程除外),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与以往补考的相关要求类同。

2、每学期初的首次免费重新学习考试面向上学期期末考试后单科总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凡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且免费重新学习考试机会不予顺延,免费重新学习考试成绩按学生实际考试分数录入。

3、学生首次免费重新学习考试后,成绩依然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该课程的重新学习,收费标准按学校财务部门报备省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4、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未合格课程容许重新学习一次或多次。重新学习采取插班跟读或开设单开班的方式进行,如果申请同一门课程的重新学习人数超过15人,学校将尽可能开办重新学习班。

5、未能领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毕业生离校后仍实行原返校重新学习、考试制度,即离校后2年内可以经由学生个人申请、院系同意后,根据院系具体安排进行重新学习、考试,考试合格或绩点达标后发给相应证书。

6、取消补考后,相应的缓考改为跟随学期初的首次免费重新学习考试,缓考成绩的核算方式不变,如果成绩不合格则必须参加之后的重新学习。

7、欲提高单科成绩绩点者,仍需按以往的方式办理重新学习手续。

8、关于《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不含软件工程专业的学生)和计算机基础实验课程(即大学计算机基础)重新学习的说明:

该两门课程不合格的学生需要自己报名参加全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来进行重新学习,不安排学期初的免费重新学习考试,也不办理插班重新学习。

请各二级学院、系、书院配合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该项制度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