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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网站和校园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思〔2005〕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我省校园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公通[2002]1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校园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校园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03]25号)下发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能充分认识到学校网站和互联网上网场所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网络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按照文件要求,成立和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办法,积极选派网络管理人员参加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设法安排经费配备安全技术保护措施,使校园网络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检查情况的通报或反馈,以及公安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信息网络监控的反馈情况来看,仍有一部分学校对网络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未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一系列文件精神,存在着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没有登记备案,技术保护措施质量低劣和技术服务差,大大降低了对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效果等问题,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在学校时有发生.有的学校甚至发生在学校计算机网络上浏览互联网上的不良信息,网站上出现反动,法轮功等有害信息,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一个安全的校园互联网信息网络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30号), 以及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平安校园"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思[2005]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网站和校园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两节期间互联网信息网络监管.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在春节前对辖区内教育网站和校园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指导,并将检查情况于元月30日前报送我厅思想政治处,同时应积极配合各地公安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各校的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二,加强教育网站的安全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信息网站也应按照闽教思[2003]25号文件要求,配备使用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制定网站信息发布的安全审核制度,特别在BBS等互动栏目开放期间,应配备计算机安全员负责互动栏目内容的审核或巡查,一旦出现有害信息,应及时予以删除.保留相关日志等信息资料,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公安行政职能部门.
三,加强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质量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校园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配备要求,落实校园网络有害信息过滤,防病毒和防黑客入侵等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统一联接互联网的教育城域网也要按上述要求配备.为提高信息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水平,确保教育信息安全,防止关键技术,数据泄露,防止劣质的,无技术服务保障的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在学校使用,我省将按有关规定对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实施综合评审.评审工作由福建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
四,发挥信息技术在网络监管中作用.为加强全省校园互联网上网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适时了解和掌握校园互联网上网场所有害信息的清理情况,我省将挂靠福建教育装备信息网建立福建省校园网络安全数据库和监管中心,各设区市也应创造条件建立相应的校园网络安全数据库和监管中心.
福建省教育厅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