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 统一服务电话
-
图书馆3070592-6667551
关于对学生计算机网络安全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根据《8188cc威尼斯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8188cc威尼斯校园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8188cc威尼斯互联网上网场所管理规定》及《8188cc威尼斯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学生计算机网络安全违纪处理规定如下:
一、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制作、复制、传播以下危害社会安定稳定信息者: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
(三)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在计算机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机构,进行恐吓、谩骂或损害学校的形象和利益,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含本级处分,下同)处分。
三、查阅、存储含有淫秽、邪教等内容的网站、网页、电子出版物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制作、传播含有淫秽、邪教等内容的网站、网页、电子出版物等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五、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赌博,宣扬封建迷信、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侵犯知识产权,利用网络窃取他人科研成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网络或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使用软件或硬件手段窃取他人口令,盗用他人帐号入侵系统,冒用他人名义行事,侵犯他人隐私或破坏网络系统运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恶意传播系统漏洞知识,教唆攻击、入侵系统手法者,以及对计算机系统进行试探攻击而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非法攻击他人或单位计算机网络系统,致使他人网络系统或联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瘫痪、资源异常消耗等给予记过处分;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信息内容或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恶意增加、删除或修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恶劣者直至开除学籍。
十一、制造和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的信息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蓄意破坏联网计算机的软硬件设备,影响网络正常使用和运行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三、在校园内(含学生宿舍)若因租用独立专线(比如ADSL等宽带形式)上网时发生的一切违法行为而被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查处的,后果自负。
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校园网络上设立游戏或纯娱乐性的、与校园网络宗旨相悖的站点,或在校园网络上设立BBS站及类似的公开信息站点,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若因提供以上服务时发生的一切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查处的,后果自负。
十五、学生上网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被司法和公安机关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被处以治安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收容)教养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六、有上述行为及其他危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行为者,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对利用校园网从事上述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行为者,除按本规定处理外,并由网络中心按有关校园网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十七、本规定作为《8188cc威尼斯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补充,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