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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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保障网络的正常安全运行和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及广大师生员工服务,按照《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8188cc威尼斯校园网由主干网和各网络用户组成,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资源共享,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重要依托平台,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互联,其主要服务对象是我校的各级教学、科研、管理、服务部门及广大教职工和学生。
第二条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校园网的安全。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与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8188cc威尼斯是CERNET的二级接入网络,接受CERNET和华东南地区中心网(设在厦门大学)的管理。
第四条 8188cc威尼斯的管理部门网络中心的计算机网络管理职责是:
(一)在学校领导下,协助有关建设部门做好校园网建设的规划与建设;
(二)负责校园网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校园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
(四)对校园网的用户进行管理;
(五)对校园网的资源进行管理;
(六)协助各单位建立防火墙外的专业服务器。
(七)负责对校园网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应有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并有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处理网络信息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六条 积极发展网络用户,力争最大限度地利用校园网资源。凡我校教职工,学生及教学、科研、管理等部门用于非商业活动目的的,均可申请入网。
第七条 计算机无论以何种方式连入(通过局域网连入)校园网,均必须办理入网手续。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我校网络用户均需按照学校规定实行实名制认证入网。
第八条 用户入网须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办公区校园网用户,由本人持本校人事处核发的工作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备案表,交纳有关费用后,网络中心负责IP地址分配以及网络联通配置服务。
(二)家属区校园网用户,由本人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备案表,交纳有关费用后,网络中心负责IP地址分配以及网络联通配置服务。
(三)学生区的学生校园网用户,由本人持有效学生证和本人身份证到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备案表,交纳有关费用后,网络中心负责IP地址分配以及网络联通配置服务。
第九条 用户要求销户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到网络中心办理销户手续。不允许用户将网络资源私自转让他人使用(不转户),否则,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原申请注册人承担。
第十条 网络用户必须遵守《8188cc威尼斯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8188cc威尼斯网络用户管理条例》以及校园网的其他规章制度。
第四章 网络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 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主干设施的建设,各节点的网络互联设备配备、运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 各节点设备的用房由节点所在单位提供,并必须保证节点设备24小时正常运转,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设备而影响其他用户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 私人用户从楼内交换机端口到用户设备间的连接电缆、接插件等所需成本费和施工费由用户承担。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尽可能的降低成本,对于点位较多、费用较大的工程由校招标办组织公开招标;零散点工程由网络中心负责。
第十四条 主干网设备及学校配置的节点设备和线路的维护费用由学校承担,节点设备至用户端的设施维修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五章 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及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十六条 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校园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允许在网络上进行未经授权的活动,或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非法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第十九条 网络中心应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管理,保证网络正常运行。各院、处及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校园网设备、线路的安全管理。由于管理不当(如随意断电、装修等)造成的设备及其他损失由负责管理的单位负责修复。
第二十条 校园网设施属学校公共财产,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有义务和责任保护网络设施,任何人为损坏网络设施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中心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校园网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如有发现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网络中心或公安处。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有伤风化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管理、计算机信息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四条 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指访问、浏览、更新、修改等操作权限和范围)。各院、处及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主页信息的制作和发布,及时更新过时信息;负责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及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二十五条 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公共信息建设。承担DNS、EMAIL、WWW、FTP、VOD、WEBMAIL等服务器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证公共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承担公共信息站点的设计、制作和维护;负责全校公共信息建设的技术支持工作。
第二十六条 校园网公共信息的监控由保卫处、宣传部、网络中心共同负责,有害信息的技术清除由网络中心负责。
第七章 网络收费
第二十七条 网络中心依据中国教育和科研网(CERNET)的收费原则及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或修订学校的网络收费标准和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并按学校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网络用户应遵守学校关于网络收费的制度。对拖欠费用的用户,网络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网络,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收取拖欠费用。
第二十九条 因出国、进修等各种原因不使用网络,又未办理封户手续,所发生的信息费仍由该用户承担。
第三十条 在中国教育与科研网络中心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时,或在执行我校网络收费标准过程中视情况需要调整时,由网络中心提出调整方案报学校研究审批。
第八章 处罚办法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学校给予警告或查封帐户或令其停机整改,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没收设备,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盗用IP地址、用户帐号和私自联网影响他人使用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以及对网络及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危害等行为,除给予警告或停机整顿外,还要处以1500元以下罚款,或处以被盗用IP地址所发生费用五倍的赔偿费。如系学生用户按照《8188cc威尼斯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8188cc威尼斯网络中心。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