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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病毒防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7/5/6 9:17:01 浏览次数:927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目标:为了加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整体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保证网络通信畅通和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营,提高网络服务质量,在安全体系框架下,本制度为规范病毒防护的安全管理,加强病毒的防护,确保系统的安全。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制度相关性:本制度涉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检查及监控等管理办法,同时遵照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信息与网络中心是病毒防护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

负责病毒防护系统的整体规划,并对病毒防护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监管和指导;

负责病毒的预警工作,有专人负责跟踪病毒信息,及时发布病毒信息;

负责监控网络病毒的整体情况,在爆发重大病毒时,各系统无力处理病毒的情况下,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响应;

制定的病毒防护相关管理规定,并根据其内容每年检查病毒的防治工作;

组织病毒防治的讲座和培训,提高师生用户的病毒防护安全意识。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信息管理员是病毒防护的维护和执行人员,应对本部门和系统的病毒防护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信息业务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员应按照各业务系统的信息安全操作和工作流程对本系统的防病毒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一旦发生病毒安全事件,应根据的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和应急响应流程进行处理,在本系统人员和技术能力无法对病毒事件在规定时间内紧急恢复或有效控制时,应及时上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请求技术支援和紧急响应。

第七条 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所有办公终端的病毒防护工作。信息系统部应有专人管理办公终端的病毒防护工作,并有足够力量保证办公终端在遭受大规模病毒攻击时可以按时进行响应。

第八条 病毒防护系统的管理师生用户作职责:

负责病毒防治系统日常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并正确设置病毒防治管理服务器的实时防护、文件防护、定时扫描、病毒日志和隔离区;

负责获得病毒防治产品的升级版本,以及最新病毒特征码等相关软件,并拟写操作手册部署客户端实施;

处理办公终端用户提交的《病毒事件报告表》,协助办公终端用户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清除;

负责进行办公终端病毒防护工作的安全检查,并每年汇报办公终端病毒防护检查情况。

                                     第三章  安全要求

第九条 所有计算设备用户应保证使用的计算设备按照要求安装了相应的病毒防护软件或采用了相应的病毒防护手段,并且应保证这些措施的可用性。如果自己无法对病毒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应及时通知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信息系统部进行解决。

第十条 各系统防病毒系统应在遵循病毒防护系统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由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委托各系统责任部门自行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人员在发现终端感染病毒的情况下,应首先拔掉网线,降低可能对网络造成的影响,然后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提交《病毒事件报告》;

第十二条   各系统管理员在业务网络发现病毒,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进行汇报和备案。

                                第四章  病毒响应时限

第十三条   所有病毒防护的负责部门或人员应严格遵守病毒响应时限的要求。如无法在病毒响应时限内完成对病毒的响应工作,应及时上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进行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办公终端感染病毒的(非蠕虫类),应在发现时(防病毒系统记录或技术支持电话记录)起2小时内进行解决。

第十五条   办公终端感染蠕虫的,应在发现时(防病毒系统记录或技术支持电话记录)起30分钟内进行解决。

第十六条   服务器、监控平台等设备感染病毒的(非蠕虫类),应在发现时(防病毒系统记录)起1小时内进行解决。

第十七条   服务器、监控平台等设备感染蠕虫的,应在发现时(防病毒系统记录)起30分钟内进行解决。如果该设备会对其他设备产生大于设备离网产生的影响时,应立刻切断该设备与网络的连接。

                                   第五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病毒防护系统整体规划应由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每年组织各部门、各系统安全管理员对病毒防护系统现状进行检查、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九条   各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员应根据系统信息安全操作计划按时上报系统防病毒系统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