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和我国学位制度的基本情况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士学位授予权是一所合格的本科院校的基本权利,具体学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是办本科专业的必备条件。我省对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评审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建设的几点意见》(学位[1995]38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闽学位[200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