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闽学位〔2013〕13号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福建省
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
审核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院校:
为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权工作,保证增列学士学位授权质量,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闽学位〔2005〕29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通知》(闽学位〔2011〕2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高等院校增列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09/2010学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于2010年秋季开始招收本科学生,2014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高校和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二、评审标准
依据我委制订的《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以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指标体系》、《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指标体系(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福建省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开展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评审工作。
三、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采取学校申请、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申请
1.拟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校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工作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认真、全面、实事求是的自评,经本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简况表、汇总表、自评报告、教育部有关批准文件以及各项管理、考核制度和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材料。
2.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拟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工作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认真、全面、实事求是的自评,经本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汇总表、自评报告和教育部专业设置批准文件等材料。
(二)专家评审
我委组织专家组对学校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简况表、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专家审核情况,确定实地抽查考察学校和专业名单。
(三)实地考察
实地抽查考察时间拟定于11月中上旬,具体到校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我委将通过审核的2014年拟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进行公示。
(五)公布
我委对通过公示,确定为2014年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的正式行文公布,并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拟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校应正式行文上报,并将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专业自查报告、《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和院校设置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15份(各项管理、考核制度和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一式3份)于
(二)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拟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应正式行文上报,并将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自查报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和本科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等一式15份于
请有关高校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建工作,保证本次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张文东 雷培梁 联系电话:0591-87091325,87091268
传真:0591-8784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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