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志愿者失信名单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志愿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感,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建立志愿者失信名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失信行为界定: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如志愿者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将被视为失信行为并列入失信名单:
(1)报名时未根据自身课程安排、个人身体素质等情况考量,通过面试后,无故退出,影响活动正常开展。
(2) 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件等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填写虚假个人信息、伪造志愿时长、夸大个人能力等。
(3) 违反志愿服务活动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如不遵守活动时间安排、私自离岗、损坏公共财物、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泄露服务对象隐私等。
(4) 其他经校团委、校青协同意认定的失信行为。如私自挪用志愿物资、利用志愿服务进行不当宣传或商业活动、交易志愿服务名额等。
2.失信名单管理:
(1)校青协负责建立和维护志愿者失信名单,并定期更新,由校团委进行监督。名单将详细记录志愿者的失信行为、处理结果及申诉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失信名单将在厦工青年志愿者、厦工小爱等公众号及各学院内公示,以提醒广大志愿者注意自身行为。
(3)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志愿者,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参加由学院、校组织、社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期满后,需向校青协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核,方可重新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4)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志愿者,6个月期间若出现参与学校、校组织、社团等组织的志愿活动行为,经校青协核实后,将删除其志愿汇相关志愿时长。
3.失信行为申诉:
志愿者对被列入失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青协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内容应包括异议理由、相关证明材料等。校青协将在收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作出最终决定。复查过程中将充分听取志愿者的陈述和申辩,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4.加强宣传教育:
(1)各学院、校组织、社团需加强对志愿者的诚信教育,引导广大志愿者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规定。
(2)要积极宣传志愿者失信名单制度,让广大志愿者了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案例分析、经验分享等方式,提高志愿者对失信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同时,要加强对制度的解读和说明,确保志愿者充分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3)鼓励最美志愿者、优秀志愿者发挥榜样作用,带动更多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共同营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氛围。通过评选表彰最美志愿者、优秀志愿者、分享志愿服务经验等方式,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展现我校青年志愿者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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