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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2019年度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
创建日期:2019/7/19 9:08:28   浏览次数:3704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厦财会[2019]10号),已于今年正式实施,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对继续教育的对象、内容、课时等作出较大调整,为保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衔接顺畅,现将2019年我市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信息采集后参加继续教育

2019年开始,继续教育名称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变更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于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及对象发生改变,我市已对原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鉴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需在“厦门市会计人员服务平台”上进行登记,因此,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需在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请大家抓紧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二、继续教育对象

2019年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是我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时间

根据我市信息采集的进度、继续教育内容的修订情况,全市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时间统一规定如下:

1.面授与网络培训。2019年度网络与面授形式的继续教育拟于2019年9月份开始,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2.学分申报。学分申报系统于2019年5月1日开通,因系统升级改造原因,2018年度未及时进行学分申报的人员,可网络补学分申报至2019年底结束。

3、单位培训。参加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企业集团等用人单位培训的会计人员,由用人单位通过网络统一报送完成学分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企业集团等用人单位组织继续教育,应事先将继续教育方案(含培训内容、课程、师资、时间、地点、人数等)报市财政部门,设定用户权限,方可网上操作。

 

 

 

 

 

 

 

 

 

厦门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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