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闽委组通〔2016〕4号)和《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组综〔2016〕8号)精神,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泉州市委组织部和华侨大学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2016年1月至8月,在全校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员队伍管理中,从严落实党员管理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党员组织关系“空挂”、“失联”等现象,解决“口袋党员”、“隐身党员”等问题,确保全校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掌握全校党员基本情况,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更新完善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排查对象
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党员,以及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重点是组织关系未转走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出国境未归党员、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排查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并建立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牵头,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同时主动与校党委办公室、学工处、人力资源处、档案室等职能部门对接协调,共同做好排查工作。
(二)组织培训。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工作要求、党章有关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文件等。
(三)集中摸排。2016年3月11日前,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格式,组织本支部党员逐人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制作本支部《党员名册》(附件2)、《外出流动党员花名册》(附件3),列出“空挂”、“失联”党员名单,并持续做好党员台账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2016年3月11日前将经核对无误的党员名册(附件2)、外出流动党员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以党支部为单位上报至校党委办公室邮箱(451787981@qq.com,下同),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党员名册(附件2)、外出流动党员花名册(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校党委办公室汇总。
(四)联系查找。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各基层党组织在2016年3月11日前要开展一次全面联系查找,填写《“空挂”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全程记实表》(附件4)和《“失联”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全程记实表》(附件5),详细记录调查核实情况,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党员联系工作。
(五)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填写《组织关系“空挂”党员登记表》(附件6)、《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7)、《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8)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9)。各基层党组织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上述附件电子版上报至校党委办公室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党委办公室。
(六)调查核实。各基层党组织要做到“三查三核”。“三查”:一查基本信息,看党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是否齐全;二查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看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失联”党员、流动党员管理是否到位;三查接转组织关系情况,看转入党员身份是否存疑,转出党员关系是否落实,出国(境)定居、留学、从事劳务的党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应手续。“三核”:一是核准流动党员数量、去向、现状;二是核准“空挂”党员数量、去向、现状;三是核准“失联”党员数量、“失联”情况及原因。2016年4月15日前形成核查党员情况报告,提出落实流动党员管理措施、理顺“空挂”党员组织关系、寻找“失联”党员的途径办法和处理“失联”党员的初步建议,并填写《“失联”党员拟处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0)。
(七)规范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一是针对流动频繁,组织关系应转未转,长期“空挂”在原党组织的党员,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二是针对组织关系转出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落实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应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党员有正当理由的,应在党员补缴党费并写出书面说明后,由原开出介绍信的基层党委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无正当理由、应由其个人负主要责任的,超过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原开出介绍信的基层党委应对其批评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并督促党员补缴党费、写出书面说明后,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且党员无正当理由的,原则上应按自行脱党处理。三是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非长期定居的,凡出国(境)未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的,应要求其按程序补办,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境)情况登记表》(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范围报批),补办完成后,由党员所在支部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汇总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本人现不在国(境)内的,可由其亲属代办,并附其在国(境)外的详细联系方式,便于党组织联系和教育管理。凡出国(境)定居未办理停止党籍手续的,应按程序补办,填写《共产党员出国(境)定居停止党籍审批表》,补办完成后,党员所在支部填写《共产党员出国(境)定居停止党籍情况汇总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员停止党籍后,其个人的入党档案材料由基层党委保存备查。
(八)组织处置。
(九)分析总结。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处理“失联”党员等工作结束后,校党委将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
三、组织领导
全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由校党委办公室牵头,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开展党员组织工作排查作为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要本着对事业、对组织、对党员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指导、精心组织操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党支部要扎实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坚决防止把党内统计数据简单翻新、应付了事。
(二)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政策,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组织处置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党支部要统筹利用各类信息资源联络方式,拓展排查渠道,增强排查效果。
(四)实行情况月报。为及时掌握全校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实行情况进度月报送,各党支部认真填报《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进度月报表》(附件12),由校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每月底前向华大党委组织部报送进展情况。
附件:1.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党员名册
3.外出流动党员花名册
4.“空挂”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全程记实表
5.“失联”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全程记实表
6.组织关系“空挂”党员登记表
7.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8.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9.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10.“失联”党员拟处理情况登记表(样式)
11.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12.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进度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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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