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17年度教职工旅游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5/27 8:24:50 浏览次数:2731次

 

各分工会:

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定于20176月份中上旬的双休日举行教职工旅游活动现将旅游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10-11日、624-25,具体旅游时间由教职工自行选择确定。

二、活动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含兼职教师,可携带家属)

三、活动线路

(一)全体教职工可从工会办公室提供的一日游路线和二日游路线中,在规定的旅游时间内自行确定旅游路线和出行时间。每条路线成团人数需达到规定人数才能成行。(具体旅游路线详见附件2

(二)每位教职工可不限选择旅游线路的数目。旅游线路一经工会办公室确定公布后,将不允许修改。如在旅游线路确定后因故发生退团的,将由其自行承担退团造成的损失。

四、组织安排

工会统筹此次旅游活动的组织和开展,由厦门中国旅行社接团承办。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此次旅游活动的工会会员,对其参加的旅游路线给予300元人民币的工会经费补贴,剩下的费用由会员个人承担;如其参加的线路费用不足300元的,以实际线路费用给予补贴;参加多条线路旅游的工会会员,对其参加的价格最高的一条旅游线路按照上述补贴办法进行补贴。

(二)参加此次旅游活动的非工会会员的教职工和教职工家属,自行全额承担所参加线路的旅游费用。有携带儿童的教职工,按其所参加线路的儿童报价执行,如有额外产生费用的,由旅行社按旅行社价格统一帮忙现场代买,家长现场自费付清

(三)校卫队队员和社区辅导员因岗位特殊,不参与此次旅游活动。由校卫队和学工处自行择机组织开展其他活动,按每个会员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过补贴部分的由个人自行承担。

(四)在旅游活动规定的时间内,因个人原因和值班原因不能参与活动的,不享受此次旅游福利;超过旅游活动规定的时间出外旅游的,也不享受此次旅游福利。

(五)参加旅游活动的人员要按照行程安排统一行动,行程过程中,要服从导游、车长的组织安排,不能私自行动。要遵守景区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标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挥团结互助精神,确保旅游游活动安全文明。

(六)各分工会主席负责本分工会人员的报名事宜,组织本分工会人员填写好《2017年教职工旅游活动各分工会报名表》(详见附件1),将本分工会参加旅游活动的人员和家属名单上报工会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参加610-11日二日游的,报名截止时间为61日(涉及到部分线路要提前预定高铁票和动车票);参加624-25日二日游的,报名截止时间为612日(涉及到部分线路要提前预定高铁票和动车票);参加610日、11日一日游的,报名截止时间为66日;参加624日、25日一日游的,报名截止时间为619日。一经报名不能随意更改,如临时因故不能成行的,需承担相关退票费用。

(七)本次旅游活动的未尽事项以工会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教职工旅游活动各分工会报名表

      22017年教职工旅游线路及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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