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大中专院校:
为鼓励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根据省政府有关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要求,今年我省将继续遴选资助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资格
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已获得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或其他省级创业资助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及身份证明材料:《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表》;申报人简历,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各一份。
(二)创办经济实体相关材料:企业、创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创业专区下载),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在计划书中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以上材料各一份。
(三)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申报目录制作成册,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创业项目计划书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2月-4月)
1.申报人为省内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院校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院校审核汇总统一报送。
2.申报人已毕业离校的,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设区市人社局,由设区市人社局汇总统一报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由实验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
3.省外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我省创业的以及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参照我省已离校毕业生申报方式,向创业地人社部门申报。
申报人报名时间为2月25日-4月30日,各地、各院校须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经审核的材料和《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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