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留厦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创建日期:2017/6/13 9:21:00
  浏览次数:2677
要留厦就业的毕业生看过来!你关心的就业政策都在这哦
2017 年,厦门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有多大?从厦门市人社局公布的《厦门市 2017 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人才需求情况报告》来看,2017 年,全市 1570 家各类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需求量达到 35968 人。那么,毕业生来厦就业有哪些政策呢?需要如何办理?
快来看看大家最关心哪些问题吧!
●问:2017 年厦门市毕业生需求情况如何?
答:根据市人社局 2016 年底征集的 2017 年各类单位毕业生需求情况来看,共有 1570 家用人单位上报 2017 年高校毕业生需求 35968 人。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企业仍然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体,企业单位需求 32957 人,占总需求的 91.63%;二是专科生需求量较大,专科生需求 19606 人,占总需求的 54.51%;三是工科类专业需求占多数,各学历工科类专业需求 17136 人,占总需求的 46.42%。整体需求情况比较稳定。
详情可查看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的《厦门市 2017 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人才需求情况报告》。
●问:我市去年简化了毕业生落户手续,能否具体介绍一下
答:为方便广大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在厦门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厦门市从 2016 年 7 月 1 日开始简化毕业生落户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简化流程,厦门生源毕业生待业落户回厦门的,直接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即可,无需通过人社部门再签章;
二是简化落户材料,凡在厦门就业的毕业生,凭市人社局办理的就业手续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需再填写跨部门的纸质表格,无需提供人才机构开具的介绍信;
三是明确并延长落户期限,对已在厦就业毕业生,延长其办理落户期限,即自毕业生在厦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时起一年内,毕业生可凭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四是减少办理环节。毕业生所持《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的,可以由持证人写出情况说明,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落户,市人社部门不再进行背书签章。
简化毕业生落户手续实施之后,市人社局毕业生业务窗口的效率得到提升,由于办理上更加方便了,也得到用人单位和广大毕业生的好评。
●问:请问到什么地方可查询毕业生就业政策?
答:可登录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wwww.xmhrss.gov.cn 或
www.xmrs.gov.cn)或 " 厦门人才网 "(
www.xmrc.com.cn)查看我市毕业生接收相关政策、活动通知或招聘信息。也欢迎关注厦门市毕业生就业微信平台 " 厦门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平台 "(xm_job)。
●问:在厦门落实就业单位,该怎么办理手续呢?
答:落实就业单位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市人社局网站公布的《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办理,主要有以下主要步骤:
一是网上信息申报。即通过市人社局网站 " 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 " 进行网上申报,市人社局在线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对应的业务表格(《厦门市接收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属于非必要材料),根据业务表格下方的提示办理签章确认手续;
二是办理就业报到。即毕业之后凭《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到市人社局业务窗口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三是办理档案调转、材料归档及户口迁移相关手续。
●问:厦门要到哪里办理毕业生报到呢?
答:从 2017 年 3 月 13 日开始,市人社局毕业生接收核准业务从市行政服务中心正式搬迁到 " 人社事务分中心 ",地点为:思明区长青路 191 号劳动力大厦二楼 4 号窗口。
●问:我已经找到单位,《就业协议书》该怎么签订,需要到人事部门盖章吗?
答:《就业协议书》属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之间的三方协议,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签订,确有需要的,可到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章确认。
建议由单位按照我局网站公布的《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办理申报接收手续,凭经签章确认的《厦门市接收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到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章确认。
●问:我毕业后《报到证》遗失了,该怎么办?
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唯一凭证,其它证件无效,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的,应立即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新证。
因此,《报到证》遗失的,应通过毕业院校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如原发证部门给予补发《报到证》的,则按照市人社局网站公布的《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对应程序办理即可;如原发证部门只给予开具遗失证明或发放证明的,则请一并参照市人社局网站公布的《凭报到证遗失证明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要求》办理。
●问:我读大学时户口没有迁到学校,在厦门就业了,怎么迁移户口?
答:在厦就业,并办理相应的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后,都可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具体可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咨询。
●问:我在厦门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可是单位没有集体户,请问我该怎么办理落户手续?
答:毕业生到我市就业的,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可落户在其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可落户到亲戚、朋友家庭户,或社区集体户。有关落户规定及办理要求请具体向公安机关或拟落户地派出所咨询。
●问:我已在厦落实就业单位,厦门有亲戚,我想将户口落户到亲戚家,该怎么办理手续?
答:先由用人单位按照毕业生接收程序办理网络申报手续,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业务窗口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然后再向亲戚家庭户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后续办理要求和流程。
●问:我在厦门一企业就业,且已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已经落户到厦门,现在拟到外地就业,该如何办理手续?
答:根据 2014 年 12 月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文件精神,就业后的毕业生可直接按照在职人员进行流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后变更就业单位的,可联系新单位所在地按照已就业人员办理调动或录用相关手续。
●问:我是往届本科毕业生,未办理就业手续,现在厦门落实就业单位,该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答:未办理就业手续,按照毕业生初次就业的,请就业单位按照市人社局网站公布的《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办理手续。
●问:到厦门就业需要提供什么证件材料?
答:在厦就业毕业生办理就业审核手续时应提供《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到证》原件。
●问:已经在厦落实就业单位,学校或原派遣地要求出具 " 接收函 ",请问该怎么办理?
答:《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即是我市接收毕业生的 " 接收函 ",毕业生可持经厦门市人事部门签章的《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到毕业院校或原派遣地办理相应的派遣或解约手续。
●问:我在厦门已经有单位接收了,签了就业协议,《报到证》也是开往这个单位,但是还没办理报到手续,现在又有新的单位,也是在厦门,该怎么办手续呢?
答:尚未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的,请先与原来的接收单位办理解除就业意向手续,再由新接收单位按照毕业生接收流程办理网络申报接收手续(申报时需在备注栏目说明该情况),办理《就业申报表》签章确认和就业报到手续时,还须提供解除手续。
●问:我已经在厦门的一个单位就业,也办理人事方面的报到手续,现准备到厦门另外一家单位就业,该怎么办理?
答: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厦门市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2000〕综 142 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起,凡到企业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均不实行见习期,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 2014 年 12 月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文件精神,就业后的毕业生可直接按照在职人员进行流动。所以,这种情况请直接联系新单位委托的档案管理机构办理本市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