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8cc威尼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试行)
8188cc威尼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试行)
( —— 学年)
内容 |
测 评 项 目 及 指 标 | ||||||||
基 础 性 素 质 ︵ 80 分 ︶ |
德育素质 ︵15分︶ |
基本要求 |
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团组织,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不计较个人得失。 | ||||||
扣分 |
德育素质测评采用扣分方法,无下列行为者应给满分。扣分标准如下: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直接定为不合格,记为0分; (2)言行举止不文明,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受到班级批评者扣1分,受到学院点名批评扣2分; (3)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按处分等级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分别扣3、4、5、6分,受学校职能部门扣2分,系通报批评扣1分; (4)无故不参加学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和违反学校规定吸烟行为者一次扣0.5分,不遵守作息制度、升旗、早读课、体育早课、晚自修课无故缺勤者一次扣0.2分,依次累加该项扣分超过10分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不合格; (5)社区表现分处于楼栋后30%,且累积分低于98分者扣2分。 |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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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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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审核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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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育素质︵60分︶ |
学习成绩 |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所取得的专业学习成绩,以规定课程的平均学分绩为主。计算方法为:学分绩=课程学分×所获得成绩的百分数。平均学分绩的计算。学生在某段时间(一个学年或四个学年)所修读的各门课程所得学分绩之和,除以同期所修读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即为该段时间的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绩表示学生在某段时间内各门课程按学分计算的平均成绩。 学生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之和,除以所修读的全部课程的学分之和,即为学生的总平均学分绩。总平均学分绩是衡量学生在校学习的全部课程的总平均成绩的优劣。总平均学分绩保留小数点百分位。 |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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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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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审核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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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素质 ︵5分︶ |
体质健康标准成绩 |
主要测评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课外体育锻炼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体质健康标准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体育成绩按90-100、80-90、70-80、60-70分别计3分、2分、1分、0.5分。 体育素质分计算方法为:体育素质分(5分)=体质健康标准测评成绩2分+体育成绩3分 |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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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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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审核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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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测 评 项 目 及 指 标 | |||||||||
拓 展 性 素 质 ︵ 20 7 ︶ |
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7分︶ |
基本分︵ 3分︶ |
基本分为3分,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科技创新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情况; (2)在各类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情况; (3)参加学院、系或其它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 |||||||
奖励加分︵ 4分︶ |
奖励分为3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1)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学业、征文、演讲、英语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含国家奖学金); (2)在各类核心学术刊物和普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3分,其他作者加1.5分,普通刊物第一作者加2分,其他作者加1分; (3)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确实进入应用领域的加3分; (4)获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优秀论文的加3分; (5)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科技学术活动中获奖按院、系级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分别计算为3分、2分、2分、1分和2分、1.5分、1分、0.5分; (6)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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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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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审核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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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3分︶ |
基本分为3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 (2)参加学院、系学生艺术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情况; (3)参加学院、系或其它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 ||||||||
奖励加分︵ 4分︶ |
奖励分为4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1) 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文体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者属个人项目加3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加1.5分; (2) 系级以上文化、体育、艺术、心理竞赛活动中做组织、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者受系通报表扬加1分,受学院通报表扬加2分,院级以上加3分; (3) 参加运动队、艺术团满一学年且表现积极者,随团参加院级和市级以上演出或竞赛获得荣誉加2分,省级以上加3分; (4)获省级及以上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先进个人或优秀论文的加3分; (5)在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获奖励按院、系级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分别计算为3分、2分、1分、0.5分和2分、1分、0.5分、0.5分; (6)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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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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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审核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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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 展 性 素 质 ︵ 20 分 ︶ |
团 体活动与社会工作︵ 6 分︶ |
基本分︵ 3分︶ |
基本分为3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以上的学生团体活动、社会工作或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学校各类学生团体活动的情况; (2)担任院、系各类学生干部或承担学生工作的情况; (3)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的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 ||||||
奖励加分︵ 3分︶ |
奖励分为3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1)参加省级团体活动或社会工作(志愿活动除外)的加2分,市级的加1分,区级的加0.5分,表现突出者在上述基础上另加1分; (2)参加义务献血者加0.5分;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到表扬者,省级加2分,市级加1.5分,院级加1分,系级加0.5分; (4)担任班委、团支委满一年的委员,根据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者分别加1分和0.5分两个等级,两个等级的获得比例各占班委、团支委总数的20%和30%,由班级考评小组确定; (5)担任团委、学生会等学生组织满一年的干事,根据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者加0.5分,获得比例不超过所在学生组织的30%,由所在学生组织负责人组成的考评小组推荐,学院团委审核确定并直接给出该项互评分; (6)担任职务满一年的班长、团支书,学生团委、学生会部长、学生团体负责人和楼栋自律部部长加1分,学生“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加0.5分,表现突出者另加0.5分,公寓宿舍长加0.3分,另加分获得者比例占本项全部人员的20%,由学院团委确定并直接给出该项互评分; (7)担任职务满一年的系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加2分,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加1.5分,表现突出者另加0.5分,另加分获得者比例占本项全部人员的30%,由学院团委确定并直接给出该项互评分; (8)宿舍被评为院级及以上文明宿舍的,所在宿舍舍长加1分,舍员加0.5分,被评为省级文明宿舍的,舍长加2分,舍员加1分; (9)获省、市、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获省、市、院级优秀团员称号分别加2分、1分、0.5分 (10)同一项目在当学年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学生干部在各项活动中只作为组织者的,只按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记分。担任学生干部不满一年但满一届且满一学期的,所获加分为上述加分的50%。因工作不积极或重大失误的学生干部被免职的一律不给予加分。 |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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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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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审核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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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加 分 ︵ 5 分 ︶ |
附 加 分︵ 5分 ︶ 主 |
主要测评学生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情况,取得附加分必须是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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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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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审核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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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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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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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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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审核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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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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