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建动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 工作合格评估36问之25-30问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9/6/5 17:47:42 浏览次数:1645次

为了使大家进一步深入全面地了解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我校评建办公室编印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36问》

供大家学习研讨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学习25-30问!

Q25:专家在评估中是如何考察和进行判断的?

A25:评估中,专家在全面考察、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对参评学校教学工作作出独立判断。考察活动主要分成三个阶段:

做足进校前功课。专家要认真审读学校提供的自评报告,查阅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供的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并通过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查阅参评学校的有关信息,了解学校的有关情况,填写审读意见表,拟定考察重点和工作计划。

做全进校后功课。专家通过深度访谈、听课、走访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处、到用人单位调研、召开有关的座谈会;考察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体育场馆、网络中心等教学场所与设施;调阅试卷、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等材料;查阅评估有关支撑材料;专家组内的信息交流和讨论等活动,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工作各方面的情况和信息。在此基础上,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做出判断和评价,独立投票。

做好离校后功课。根据在校考察情况,专家要写出2000字左右的个人考察报告,其中,问题和建议的内容应占到总字数的一半以上,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给专家组组长。专家组长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


Q26:合格评估结论是如何形成的?

A26:合格评估结论的形成分两个阶段:

首先,由专家个人在全面考察、独立判断的基础上按指标体系进行投票,专家组汇总统计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形成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合格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

然后,专家组将参评学校的评估结论建议提交给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由教育部评估中心予以公布。


Q27:教育部对合格评估结论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A27:教育部规定合格评估结论为“通过”的新建本科学校,五年后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合格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两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三年。在整改期间,对结论为“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的学校,将采取限制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认定为教学质量低下,依据有关法律给予相应处罚。


Q28:合格评估工作为何强调学校“平常心、正常态”?

A28:评估是国家依法促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手段和一项制度化的工作。学校既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体,更是教学质量保障的主体。因此,学校在接受评估时,应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严格执行评估纪律,不弄虚作假,在评估的各个阶段确保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具体做到:

第一,结合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自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实现以评促建。

第二,在评估准备过程中,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要坚持并保证将接受评估与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和协调开展,确保教学常态,不搞临时突击,业绩不夸大,问题不隐瞒,数据不造假。而且,为了体现学校是质量保障主体的理念,要求学校在撰写自评报告时,对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所占篇幅不得少于总篇幅的1/3。

第三,在专家现场考察时,以学习心、开放态参与评估。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与建议,共同探讨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寻求专家的指导与帮助。

第四,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相关方面认真落实,切实推动学校教学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Q29:教育部对评估纪律提出了哪些要求?

A29:为了减轻参评学校负担,营造风清气正评估良好风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2009】230号),对评估纪律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在合格评估全面实施阶段依然有效。主要内容为:领导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宴请;不安排接见;学校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不送礼物;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专家组不组织学生现场考试等。


Q30:如何有效防范和严肃处理高校在评估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

A30:为有效防范和严肃处理高校在接受评估中出现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在总结借鉴以往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合格评估从理念层面、到管理层面、再到具体操作层面都进行了更加合理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

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引导高校树立学校是质量保障主体的理念,使高校自觉自愿接受外部质量评价,并常态化地推进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纪律规范。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2009】230号),对参评学校提出了评估纪律要求,专门针对可能出现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加以规范。

三是实施“阳光评估”。合格评估相关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活动、评估专家名单、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有关数据、专家组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教育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合格评估各利益方在项目管理中各负其责,相互监控。既有评估机构、专家和学校对整个评估组织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同时还请相关行业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观察员,对评估中专家行为、学校行为和组织工作进行监督。

五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评估过程中一旦发现参评学校有数据造假、材料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属实,实行一票否决,该学校评估结论视为“不通过”。

六是组建了评估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一项职责是受教育部委托监督检查参评学校、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师生学习

并且要求大家在学习研讨中

能密切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和各单位工作实际

深刻理解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

更加自觉和积极主动地做好评建工作

努力完成各自承担的评建工作任务

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


未完待续~



素材来源:评建办公室

高友妹/编辑

顾留章/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