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厦门市科技局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竞争力,根据《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厦科联〔2017〕44号)(附件1),现开始受理2019年厦门市重点实验室 (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备案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研究方向明确,定位清晰,符合国家、省、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并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研究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具有辐射作用。
2.申请单位在同领域研究中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雄厚科研实力,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在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引领同类学科或行业发展,备案后应加入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享平台。
3.依托高校建设的,申请学院原则上应为理工科学院。单个学院或独立法人的科研单位,原则上建设一个重点实验室(对于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100人以上规模且具备多个优势学科的学院或科研单位,可根据不同优势学科申请复数)。对于一般规模的企业,原则上同一家企业在相似领域仅可获得一次对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建设的支持。同一科研人员只可以在一家重点实验室任职,同一科研项目、专利及成果只属于一家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登陆厦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已申报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用原账户登陆(第一次申报的单位须进行注册)。
厦门市科技局网站(http://sti.xm.gov.cn):网上办事—在线申报-公共服务-市级重点实验室备案。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申请表》(附件2)
2.相关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市重点实验室名称要准确、规范,突出其在某个产业(技术)领域的细分领域,不宜宽泛和过窄,应恰如其分,统一命名格式为“厦门市***重点实验室”。
2.各单位要对照已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名单(附件3),细分领域和名称不能与已有重点实验室相同或类似。
3.鼓励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市重点实验室。
4.原则上三甲医院当年可申请市重点实验室不超过2个(已经建有重点实验室的科室不能再申请),其他医院申请不超过1个。请各高校、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并统一报送,多报不予受理。
5.重点实验室实行先备案再确认的原则,备案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确认。
五、报送材料
请有意向申报的实验室于3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xmgxykyc@163.com。
附件:
1.《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2.《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申请表》
3.已建设的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名单
科研处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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