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9〕29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科研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各类研究成果,符合教育部通知要求提出的各项条件,经学校申报,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
二、推荐程序
被推荐项目分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其中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学校公示。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需在5月15日前在所有完成人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教育厅方予推荐。
(三)项目申报。(1)通用项目2019年4月15日起通过“教育部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2)专用项目参照推荐书模版,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并按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向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
三、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通用项目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专用项目由学校刻录成光盘,随纸质材料由专人送达。
(二)纸质材料。申报高校须以正式公函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报函1份,内容包括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申报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如有回避要求)。
(三)报送时间。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6日,纸质材料请于2019年5月24日前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xmgxykyc@163.com。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 专家提名申请表
3. 推荐工作手册
4. 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5. 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6. 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研处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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