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激励高校积极投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教育厅决定启动2019年度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推荐申报、评审和建设工作,并认定20个左右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推荐申报工作遵循“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原则,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前期培育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分为科学前沿、行业企业、区域发展、军民融合等4大类型,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方式申报,数量从严,质量从优。
二、申报数量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申报数不超过3项,省“双一流”整体建设高校不超过2项,其它高校不超过1项。
三、申报要求
(一)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推荐应建立在高校、地方或行业企业切实支持和实质性培育的基础上,原则上应由1所高校牵头,主要参与单位要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协同,积极承担具体任务,发挥实质性作用。参与单位数量不限,但不支持临时凑数和拼盘。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作为参与高校不受数量限制。
(二)各高校要坚持从严从优的要求,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和标准,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系统评估和择优遴选,宁缺勿滥。
(三)鼓励高校建立军民融合创新机制,打造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
(四)申报评审认定的高校须按照《XXXX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见附件)格式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的真实情况,并详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为5年,实行“年度报告、期中评估、期满验收、扶优汰劣”的评价机制,确保做到真建设、真协同。
(二)经认定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年后开展期中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责令整改。
(三)5年期满开展验收,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协同创新中心将予以取消,不再进入“协同创新中心”序列。
(四)依托高校要认真履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中心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注重加强自身创新条件与能力建设,对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五、报送材料
请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6月24日前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xmgxykyc@163.com。
附件: XXXX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科研处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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