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9〕19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我省国家和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基地由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级教育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申报和推荐,每个设区市推荐不超过2个。要严格掌握申报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推荐。所推荐单位应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成果优异、示范作用明显。各高等学校和符合规定条件的省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直接申报。
二、省级评审认定
省级评审认定包括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议、公示等4个环节。
(一)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评审标准(试行)》开展集中评审,结果按照分数评定为“予以推荐”“不予推荐”两个等次。60分及以上符合“予以推荐”的基本条件。
(二)实地考察。在“予以推荐”等次中抽取分数前20%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总数不少于10个)。考察专家组主要对申报单位建设、管理和发展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形成书面反馈意见报省语委办。
(三)综合评议。评议专家组对专家评审及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申报的基地名单。
(四)公示。省教育厅对拟申报国家级基地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国家语委审定通过。
三、相关事项
请于2019年7月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一式4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文档发送到xmgxykyc@163.com。
附件:
科研处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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