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增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自主权,引导在厦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地实现产业化,与厦门市双千亿产业融合发展,2019年度产学研项目科技经费实行切块下放,厦门市科技局现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学研项目条件及要求
鼓励在厦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或与台港澳和国外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实用性强的应用技术研发活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申报项目需围绕厦门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双方应有固定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和固定场所,以及必要的研发资金支持和中试条件,项目成果在厦门本市企业进行实际应用或产业化。
1.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高校、科研院所,分为切块管理单位和暂未列入切块管理单位两类。
(1)切块管理单位。各申报单位应自行建立项目管理的相应规章制度,并事前报市科技局备案。切块管理单位可自主安排科研项目,自行组织评审、过程监管、项目验收等各项管理工作;各单位每年度须将项目的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成果转化情况报市科技局,并接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考评。
(2)暂未列入切块管理单位,通过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统一归口申报管理,市科技局对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进行监督管理或绩效考评。
2.申报材料
(1)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补助申报表;
(2)合作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资金投入应包括技术委托方支付委托费用的条款;
(3)与企业合作项目补助,需提供企业转给高校院所科技合作经费的银行到账证明(要求到账金额≥10万元);
(4)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补助,需提供项目已投入财务清单(盖财务章)(要求已投入金额≥10万元)。
3.资助方式及切块金额
根据科技扶持资金总量情况,结合各高校、科研院所2019年度产学研项目补助资金需求,确定切块管理单位和切块经费。2019年度各单位切块科技经费共1950万元,具体如下:
厦门大学 400万元
厦门理工学院 300万元
华侨大学 300万元
集美大学 300万元
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150万元
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 100万元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100万元
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 300万元
各单位自行安排产学研项目的数量及金额,但每个项目财政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最低不少于5万元。
二、申报材料受理
项目科研团队登入“厦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index.html),选择“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补助”模块,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网上申报截止后,各单位自行组织评审筛选,网上提交推荐立项项目,并以公函形式(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市科技局。截止日期:2019年9月2日。
三、特别注意事项
1.各切块管理单位需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自行管理产学研项目,应包括项目档案管理,项目申报、筛选立项、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和成果跟踪等内容。
2.产学研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3.与企业合作项目(不包括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以该项目执行期(即3年内)企业转到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际到账总金额的50%来计算,若出现多个企业转账,金额可以合并。
4.项目补助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助,或者连续3年多次获得补助,同一项目连续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
5.项目投入经费应为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费用。
6.科技资助资金主要投向创新研发活动,后补助项目不限定资助资金具体用途,由承担单位自主调配。
7.项目延期和变更,由各切块管理单位审批,1个月内报市科技局备案。项目只能延期一次,并且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8.项目终止并退回项目补助资金,各切块管理单位报市科技局审批。
9.各切块管理单位将立项项目资料(包括项目补助申报表及附件、项目合同书、验收材料)1份报市科技局存档。
10.各切块管理单位做好项目档案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11.各切块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处(科)室应主动接受驻地纪检监察机构全过程监督。
附件: 项目补助申报表
科研处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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