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0〕1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2020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为避免影响本单位其他老师项目申请,请到期未验收和申报截止日前到期项目负责人尽快办结验收手续。即将到期项目如因疫情原因,确实无法如期办理验收手续,请尽快办理延期手续。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三)须以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项目类别,鼓励以合作或技术支撑单位参与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且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五)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
(六)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注意合理设置验收成果,以具体可考量可达到为原则,另外务必注意指南代码、资助额度、年龄和研究起止日期等务必按照规范要求填写,以免形式审查不能通过。
(七)因未按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各单位请于3月20日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在线提交,并在3月31日前组织完成本单位的项目评审,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mgxykyc@163.com。
三、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应及时进行网上在线提交,各类项目在网上提交前务必要先点击“预审核”按钮,检查是否有申报资格。各学院务必按照学校通知时间完成系统填报和提交,以防出现问题时可以有时间解决。
附件:
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科研处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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