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2021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社科基金项目示范引导作用,努力为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建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
申报2021年省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围绕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等方面的研究阐释,结合研究方向和学术积累自行拟定研究选题,充分发挥项目申请人的研究自主性和学术创造性,基础研究要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重点关注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推出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项目类别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博士扶持项目,其中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4万元、青年项目3万元、博士扶持项目1万元。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社科基金项目各项管理规定;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3.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可以申请青年项目;
4.青年项目申请人必须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5.博士扶持项目申请人必须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5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且尚未主持过省社科基金项目。
(二)申请单位条件
1.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
2.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三)申报要求
1.在研的省部级以上(含)各类纵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申报截止前,相关管理部门已发布结项公告或通知的除外);
2.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被终止、撤项的项目负责人(自终止之日三年内、撤项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3.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请;在研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最多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申报;在研项目的负责人最多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一个项目申报;
4.《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的填写不符合《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初审细则》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得进入通讯评审;
5.本年度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省部级以上(含)各类纵向项目立项的,不重复立项;
6.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给予撤项处理。
五、成果要求及项目完成期限
1.最终成果: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只能选择论文集、研究报告、专著中的一种;最终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2.研究期限:基础研究为3年,应用研究为2年。
六、申报时间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220.160.53.10:8010/)将于2021年5月10日9:00至2021年5月18日18:00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陆系统, 实名注册申请,提交责任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可再登录系统,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从系统上自行下载《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及时上网填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七、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
(1)《申请书》2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2)《论证活页》2份。《论证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基础研究《论证活页》限用两张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应用研究《论证活页》限用一张A3纸双面印制、中缝对折;
2.电子材料
(1)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容包括:《申请书》《论证活页》),文件夹内容必须是word格式;
(2)电子材料打包后发送至xmgxykyc@163.com;
(3)审核过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于2021年5月21日前上交至科研与学科处。
八、申报指标
1.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申报指标另行下达。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报不设指标限制。
2.青年项目、博士扶持项目申报不设指标限制。
科研与学科处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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