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范围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根据通知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需要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的申报数量,我处另行通知。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按填表要求填写2022年新版《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二)各单位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我处推荐。主要审查: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三)审核通过后,各单位与12月20日前将《申报评审表》(纸质版,一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提交至我处审核。
电子版发送至:xmgxykyc@163.com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二)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评审表》中填写的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成果获奖情况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电子版材料
各申报人应提供成果全文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均为PDF版;
根据通知要求,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申报定稿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2月15日。
附件:
附件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与学科处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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