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福建省财政科研一般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理论和政策研究,更好服务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现将2023年度福建省财政科研一般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风优良。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熟悉我省省情,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研究经验,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和科研组织职责。

3.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申报。

二、申报时间

资助项目申报截至2023年3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助方向及要求

(一)资助方向

1.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建设

2.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3.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4.扎实推进福建区域协调发展

5.增强福建创新竞争力

6.推动“四大经济”高质量发展

7.充分发挥福建省多区叠加优势

8.福建民营经济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展壮大

9.释放我省居民消费潜力

10.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

1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2.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发展

(二)资助要求

申请人须围绕以上资助方向自选研究角度进行申报,例如方向5,可从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功能、科技投入效能等角度申报;方向6中的“绿色经济”,可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ESG实践等角度申报。

四、立项方式

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并公示后立项。

五、经费资助

1.资助额度:项目资助金额根据项目最终成果验收鉴定的优秀、良好和合格等次确定,分别给予资助3万元、2万元、1万元。

2.分期拨付:立项项目按要求完成阶段性成果后,获得首批资助经费0.5万元;项目最终成果经专家组验收鉴定等次后,拨付相应的尾款。

六、成果要求

项目成果要求现状阐述清晰、问题剖析深入、政策建议务实可行。

(一)阶段性成果

1.提交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2.成果质量:应当对资助选题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剖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字数不少于3000字。阶段性成果若不达标,经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撤销资助资格。

(二)最终成果

1.研究期限:以项目正式立项时间起算6个月。

2.成果字数:不得少于1万字。

七、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福建省财政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人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申请书纸质件一式7份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处。

(二)电子材料申请书以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xmgxykyc@163.com,并标注“项目负责人姓名+2023财政资助项目申报”。

 

 

科研与学科处

2023年3月6日

附件:

福建省财政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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