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近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审实施细则》),今年将组织开展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设置23个学科 评审组: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马列•科社;3.党史•党建;4.哲学、宗教学;5.理论经济;6.应用经济; 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人口学)、 民族学;12.历史学、考古学;13.中国文学;14.外国文学;15.语言学;16.新闻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艺术学;21.台港澳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22.科普读物;23.决策咨询。
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 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奖项总额为28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70 项;三等奖150项;青年佳作奖(三等奖)30项。按照坚持学术标准、重视成果质量原则,允许各学科评审组各等次奖项名额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 31日期间或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参评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等);2.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期为2023年3月 23日至4月14日。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申报者需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登陆“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方网站”上的“福建社科评奖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并打印签字确认后提交到所在申报单位。
(二)申报人必须通过评奖系统进行申报,经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2份,于2023年4月14日前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处。
申报人在评奖系统上申报的成果、填写的《申报表》、《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同提交的纸质件一致,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但不予受理,还将记入“黑名单”。
四、申报成果纸质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纸质版一式2份(必须为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装订在一起。
六、其它事项
1.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2.本届评奖不收取申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科研与学科处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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