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2023年度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产学研项目补助支持范围
产学研项目补助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厦门本地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等产学研活动;支持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与国际及港澳台开展各项科技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厦门本地创办企业,并与所属高校科研院所持续开展技术成果转化活动。申报项目补助须围绕服务于厦门企业发展、培育未来产业等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双方应有固定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和固定场所,以及必要的研发资金支持和中试条件,项目成果需在厦门本地企业进行实际应用或产业化。
(一)申报材料
(1)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申报表。
(2)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资金投入应包括技术委托方支付委托费用的条款;合同登记复印件(复印件,每页须盖公章及骑缝章)。
(3)企业合作项目补助,须提供企业转给高校院所科技合作经费的银行到账证明,包括:①银行进账单(正式回单);②记账凭证;③单位开具的发票;④企业付款凭证(由合作企业提供并盖企业公章)。⑤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联合出具以上相关票据属于该项目的承诺函并签名、加盖公章(学院章或单位公章)。
要求单个项目实际到账金额≥10万元(企业与外地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要求≥50万元),统计期间为申报年度的上2个年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4)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补助,须提供项目已支出财务清单,要求支出金额≥10万元,统计期间为申报年度的上2个年度(加盖财务章)。
(5)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论文、标准、资质等复印件。
(二)产学研项目补助金额
每个项目财政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低不少于5万元。
二、申报材料受理
项目负责人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http://120.41.36.6:8888/login.jsp或从i厦门登录:https://www.ixiamen.org.cn,选择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市科技局--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4月25日。
三、特别注意事项
1、产学研项目扶持采用“后补助”形式,对经技术合同登记且已产生成果的项目进行补助,项目不再签订合同、验收、延期、变更和终止等项目全流程管理。补助资金不限于本项目使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支持后续创新发展。
2、高校科研院所与本地企业合作项目,银行进账单、单位开具的发票、企业付款凭证,以上三种票据的统计期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与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要求实际已支出统计期间为2021年
3、补助标准:
(1)【本地高校院所合作项目】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与本地企业合作项目,要求企业实际转账到高校科研院所金额≥10万元;与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要求实际已支出金额≥10万元。按照不超过50%比例的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高校科研院所。
(2)【外地高校院所合作项目】外地高校科研院所(指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科院或省部直属科研院所)转移转化至本地企业的项目,要求企业实际转账到高校科研院所金额≥50万元。按照不超过50%比例的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本地企业。
(3)【项目团队创办企业合作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均须由所属高校院所出具在职证明)在本地设立或参股(要求占股不低于30%)的企业,要求企业支付给项目负责人所属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等费用金额≥10万元。按照不超过50%比例的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本地企业。
4、与企业合作项目,若出现多个企业转账,金额可以合并,同一研究项目只补助1次,已获得产学研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投入经费应为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费用。
6、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科研院所的在职科研技术人员,无不良诚信记录,且实际主持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在所申报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成果。
7、与企业合作项目,申报的项目名称、合作协议或合同上的项目名称须一致。银行进账单、记账凭证、单位开具的发票、企业付款凭证,以上四种票据中至少有一种需备注项目名称。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申报的项目名称、合作协议或合同上的项目名称、支出专项名称(支出须做专项归集),三者须一致。
8、材料一经系统提交到市科技局,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
9、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或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推荐解决企业技术需求库的合作项目。
四、纪律与惩戒
1、以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同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市科技局将依法追回全部补助资金,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扶持资助资金。
2、产学研项目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如实申报,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一经发现,市科技局将依法追回全部补助资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报补助所在的院(系、部)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扶持资金。
3、市科技局未委托或指定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编制申报文件,并借以获取利益。
科研与学科处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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