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2023年福建省专利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要求
(一)在2022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为准)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并且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所有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三)在申报截止日前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不存在未缴纳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不属于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程序中的专利;
(四)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福建省专利奖;
(五)专利技术或设计水平高、专利质量优秀、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专利保护成效显著;
(六)1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一个单位(或个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专利项目。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专利权人为在我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住所地在我省的个人;
(二)省直有关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为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也可以是申报单位。
项目应用证明材料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为http://www.zlcp.org.cn/)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推荐程序
请各位申报人登陆“福建省专利奖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http://112.111.2.122:443),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工作:
(一)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12日。
(二)申报用户登录系统后,在线填写参评项目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申报项目资料填写后,应当选择“推荐单位”后点击“提交”。
(三)“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参评项目进行网上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参评项目通过系统推荐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应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
(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承担申报受理、咨询工作。
(三)省专利奖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黄雄杰,电话:0591-63071785。
科研与学科处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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