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检范围
2023年度省社科基金各类在研项目(不包含其他单位特别委托项目,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科普专项等)。
二、中检内容
1.课题组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研究计划的要求;
2.是否按研究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
3.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政研〔2021〕6号)等相关规定。
三、中检形式
1.请有关项目负责人于10月15日前登陆“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系统”(/index.html)填报相关中检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做好本单位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撰写本单位《2024年度中期检查情况报告》,并填写《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2)后,于2024年10月17日前提交至科研与学科处。
3.福建省社科规划办会召开中期汇报会。汇报会采取书面汇报和口头汇报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中检要求
1.开展中期检查对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检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严格把好项目导向关、内容审核关和意识形态关。
2.《中期检查表》《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纸质材料各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于10月17日前交到科研与学科处,同时电子材料以“姓名+中期检查材料”命名发送至xmgxykyc@163.com。
3.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福建省社科规划办综合评价项目进展情况和鉴定结项的重要依据。凡未按时提交检查报告的项目、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违规使用经费的项目,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
科研与学科处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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