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2017年度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本年度项目申报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学习研究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本任务,着力加强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研究阐释,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跟踪辨析,加强对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咨政建言,为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建设新福建,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撑。
二、这次印发的《课题指南》,为我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7年项目申报提供选题方向。申报人必须在《课题指南》的方向范围内申报项目(具体题目可以自行设计),不符合《课题指南》选题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本年度省研究中心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年度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闽委宣?2009?55号),重点项目和年度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项目,与省社科规划项目同等待遇。申报者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申报类别。重点项目拟立5项,年度项目拟立40项左右,一般项目拟立20项左右,具体立项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省研究中心项目在选题方向和侧重点上,应着重于主流意识形态和我省重大实践课题研究,坚持正确的理论和舆论导向,体现研究中心的特色。为鼓励更多专家学者参与课题研究,2017年已获得或在研国家、省社科规划立项项目(包括子课题)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再申报省研究中心项目。各有关单位和高校要精心组织、认真指导,并做好申报项目的初选工作,把有优势、有特色的项目推荐上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五、省研究中心项目预期成果主要以论文或研究报告为主。重点项目和年度项目成果结项时应在公开出版的刊物(CN刊号)上发表或被相关厅局级以上的部门采用。
六、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含集体合作项目)。尚有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研究中心项目未完成结项者,不得申报2017年项目。
七、申报省研究中心项目须填写并报送以下材料:1.《2017年度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清单》1份,并发送电子邮件,邮件标题注明“XX(院、部门、直属单位)2017年中特项目申报”。(科研处邮箱:xmgxykyc@163.com) 2.《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3.各申报项目的《项目论证》活页一式15份。
2017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7日。申报工作中如需咨询,可与省委宣传部理论处联系。(电话:0591-87828784,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屏山大院,邮编:350003,电子邮箱:2795331948@qq.com。)
附件1: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7年度课题指南
附件2:申报材料
科研处
2017.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