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厦门市教育系统教科教科研表扬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8年厦门市教育系统教科研表扬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市、区属各级各类学校、技师学院(含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及教育事业单位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具有规定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管理工作3年以上。

3.积极参加各级教研、科研活动,近两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含市级,下同)教科研活动中举行过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和业务讲座,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4.认真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活动上交流推广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

5.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教学基本功扎实,所负责区域学科教学成绩突出。

三、参评对象

在教育科学研究、教师培训培养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以及在教科研、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教科研组织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评选办法

   采取教师自愿申报,学校推荐,区级初审,市级差额联评的办法进行。

(二)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市属学校各推荐1名直接报送市教科院,参加联评。

2.市级联评。市教科院、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联合评审,确定表扬人选。

五、报送材料

各单位组织推荐人员填写《2018年教育系统单项表扬人员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629日前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xmgxykyc@163.com

 

附件:2018年教育系统单项表扬人员登记表 

 

科研处

                             201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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