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科奖办〔2018〕7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原始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牵头的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开展2018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的提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推荐方式
2018年度省科技奖提名推荐工作采用单位提名推荐和专家提名推荐两种方式。
1、提名推荐单位包括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中央驻闽科研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具有资格的其它单位。各提名推荐单位按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下达的指标限额提名推荐。
2、两名专家联名可提名推荐1项省科技奖,每名专家当年提名限额不超过1项,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推荐。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提名专家。如所提名项目(人选)发生异议,提名专家有责任主动配合处理异议。提名专家不能作为2018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被提名推荐的项目完成人,且不能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本年度省科技奖的评审工作。
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在闽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2000年(含)以后我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第一完成人;
(3)福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为了确保提名项目质量,各提名者要认真履行提名推荐职责,做好2018年度省科技奖提名推荐项目(人选)的遴选、提名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提名推荐奖种
2018年度省科技奖可提名推荐奖种包括: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和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
三、提名推荐条件
(一)省科技重大贡献奖
提名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在我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创造出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应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候选人原则上应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省自然科学奖
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成果,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其主要论文专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出版二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之前发表或出版)。
(三)省技术发明奖
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成果,应是在我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的重大技术发明。其核心技术必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成果,应在我省实施科技开发研究、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项目整体技术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2.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完成单位必须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我省创新型企业。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只能被授奖一次。
3.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的完成人在该项目完成期间其身份必须是工人或农民。
四、提名推荐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各提名者按照奖励办在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内下达的提名推荐指标和各奖种的条件严格遴选项目(人选),对提名推荐书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提名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相关的项目(人选)名称、提名推荐奖种、提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提名推荐。请各单位将报奖清单、公示及代拟的教育厅推荐意见(附件5)于9月1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xmgxykyc@163.com。
(二)提名推荐的项目(人选)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表彰范围。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或验收证明等材料。并在9月1日前完成申报项目的成果登记。
(四)已获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被提名推荐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推荐福建省科技奖。省科技奖获奖成果中已使用过的论文、专利、标准、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要素,不得再次用于其他提名推荐成果。
(五)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中的前五名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只能被提名一项省科技奖项目(不包括省科技重大贡献奖)。
(六)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均应为法人单位,单位名称应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一致。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福建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闽法人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
(七)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
(八)同一内容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须间隔一年提名。2017年度退评的项目,2018年度暂停提名推荐一年。
(九)项目完成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提名推荐操作程序
(一)已注册的项目完成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fjkjt.gov.cn),并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提名推荐书的内容,经单位核实后在网上提交,并通知提名推荐书上所选的提名推荐单位(专家)上网审核。
未注册的用户在上网填写前,先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单位注册”在线注册登记,取得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项目完成人帐号密码由单位管理员分配。
(二)提名推荐单位(专家)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对提名推荐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遴选。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详细填写《提名推荐意见》后,网上提交至奖励办,并通知项目完成单位在线打印提名推荐书。
提名专家须在线独立撰写对所提名项目(人选)的提名推荐意见。提名专家的用户名、密码请与奖励办联系取得。
六、填写要求
提名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项目完成单位按照各奖种提名推荐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
(一)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提名推荐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应用证明》(附件1)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单位如实出具,须加盖应用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工程类的项目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公章。
(三)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四)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每项主要完成单位1个;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1人,主要完成单位1个。
(五)每个项目可申请回避专家三名(附件6)。
(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行补正处理,同时不进入本年度评审。
七、报送要求
请提名推荐单位(专家)务必做好2018年度省科技奖提名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在系统内办理网络提名推荐后,再正式报送纸质提名推荐材料。
(一)专家提名推荐
纸质提名推荐书2份(含原件1份),提名推荐专家须在相应位置签名确认。由责任提名推荐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须有正式委托函)报送。
(二)单位提名推荐
1、正式提名推荐函2份。内容应包括提名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和提名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由系统生成打印)。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提名推荐函由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行文;省直属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和中央驻闽科研机构等由单位行文。
2、纸质提名推荐书份(含原件1份)。项目完成单位和提名推荐单位应在提名推荐书要求的相关位置分别加盖公章。
八、提名推荐时间
学校网络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日,推荐书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2日。
附件
1. 应用证明(格式)
6. 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研处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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