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完成但尚未获得补助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包括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获批成立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和活动等符合补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
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项目,请提供所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说明,并在申请表中备注。
已获省级标准化专项资金补助过的项目,不得再申请。
二、申报材料与受理
根据补助项目的性质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见《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8〕2号)第十七条,并填写《2018 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xmgxykyc@163.com。
三、经费下达
省质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8〕2 号)规定严格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及补助额度后,共同下达补助经费。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项目,在同等补助标准前提下将另行增加补助额度。
附件:2018 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
科研处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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