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标准和标准化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43 号)和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82号),现就 2018 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2016 7 1 日起,完成但尚未获得补助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包括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获批成立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和活动等符合补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

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项目,请提供所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说明,并在申请表中备注。

已获省级标准化专项资金补助过的项目,不得再申请。

二、申报材料与受理

根据补助项目的性质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见《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82号)第十七条,并填写《2018 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于2018910日前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xmgxykyc@163.com

三、经费下达

省质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82 号)规定严格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及补助额度后,共同下达补助经费。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项目,在同等补助标准前提下将另行增加补助额度。

 

附件:2018 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 

科研处

20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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