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455号)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的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拟通过教育部提名的项目/人,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人所在单位必须为高校。
2.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含)及以上奖励(包括2018年度已推荐的直报项目和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拟授奖项目)。
二、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12月11日前,将汇总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xmgxykyc@163.com。
附件:
1.国科奖字〔2018〕41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教技司〔2018〕455号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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