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闽委联〔2019〕2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
“创业之星”评选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教育局、人社局、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市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旅游发展委员会)、科协、学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团委、教育局、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旅游发展委员会,省直机关团工委,省教育团工委,各直属高校团委、学生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支持鼓励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科协、省学联将联合开展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1:团闽委联〔2019〕2号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