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未来大学联盟交流学习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5、2016级本科生:
我校开始实施未来大学联盟项目,该项目是基于大学办学模式创新与改革的新形势,给予在校大学生在全国其他省市的六所高校(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西安培华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武汉工商学院)进行短期交流学习机会的项目。该项目可以使学生在本校校园学习生活之外,到其他学校收获更加丰富的、多元化的学习生活阅历,有利于培养学生跨文化、跨地区综合人文素养,也有助于各高校的优质资源共享。学生可通过报名申请该六所高校的任何一所大学进行交流学习,实现教学资源共享,学分学历互认。每次项目周期为一个学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7月4日
二、报名对象
2016、2015级本科生(不含专升本)
三、交流学校
序号 |
城市 |
学校名称 |
1 |
北京 |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
2 |
广州 |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
3 |
昆明 |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
4 |
绵阳 成都(大四) |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
5 |
武汉 |
武汉工商学院 |
6 |
西安 |
西安培华学院 |
四、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2. 学习刻苦,较好地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 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良好。交换生项目申请者的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3. 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
4. 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记录,在读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无拖欠学费的记录。
五、项目说明
1. 学生可参见《国内大学交流学习项目学校专业目录》(附件1)选择学校和专业,填写《国内大学交流学习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份,并于
2. 参加本项目的学生,按学年向学校缴纳足额学杂费,除自行负责到申请学校的往返交通费、异地生活费及私人发生的其它费用等,不需额外缴纳本项目费用。
3. 学校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适当筛选,公示参与学生名单。经公示后,签署《国内大学交流学习项目协议书》(附件3)的学生,视为确定参加的学生,不得擅自退出本项目,违反者将取消今后参加此类项目资格。
4.学分和成绩认定:本项目学习期间完成的各课程成绩,将依据课程名称、各学校提供的课程大纲,认定学生在外所修读的课程与本校培养方案课程的相似性。具体由教务处讨论后进行审核,并置换学分。
5. 本校始终保留参加本项目学生的学籍,在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要求及满足毕业论文(设计)等要求后,由所在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附件:
1. 关于组织开展未来大学联盟交流学习项目报名工作的通知.doc
2. 2017-2018-1学期国内大学交流学习项目专业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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